1.1 本咨询通告 (AC) 的目的。本咨询通告提供背景信息,描述旋翼机外部负载操作,并描述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章 (14 CFR) 第 133 部分申请和获得旋翼机外部负载操作授权的可接受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人员将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本咨询通告还为获得认证的旋翼机外部负载操作员提供指导和信息。本咨询通告和相关阅读材料中的信息将帮助您高效准确地完成申请过程。要获得旋翼机外部负载操作证书,操作员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可在安装 GFE/SME 的情况下进行认证,但不能运行(电线束已封盖并存放,已安装“无效”标牌等)。在安装 GFE/SME 且处于非运行状态时,必须满足适用于飞机类型设计的 FAA 14 CFR 要求。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 [故障、失灵和缺陷报告] 要求设计批准持有人向 FAA 报告类型认证产品(包括 CDA)的某些故障、失灵和缺陷。证书管理飞机认证办公室 (CMACO) 必须将 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以及可能影响 CDA 的报告通知 MCO。如果 MCO 是 CMACO,则设计批准持有人必须直接向 MCO 报告。
可以通过安装 GFE/SME 进行认证,但不能运行(线束已封盖并存放,已安装“ 无效 ” 标牌,等等)。在安装 GFE/SME 且处于非运行状态时,必须满足适用于飞机类型设计的 FAA 14 CFR 要求。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 [ 故障、失灵和缺陷报告 ] 要求设计批准持有人向 FAA 报告类型认证产品(包括 CDA)的某些故障、失灵和缺陷。证书管理飞机认证办公室 (CMACO) 必须将 FAA 14 CFR 第 21.3 部分以及可能影响 CDA 的报告通知 MCO。如果 MCO 是 CMACO,则设计批准持有人必须直接向 MCO 报告。
回复:案卷号 527 – 温德姆能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环境兼容性和公共需求证书,用于建设、维护和运营位于康涅狄格州基林利湖路 189 号的 325 兆瓦电池储能设施及相关设备,以及相关电气互连。完整性审查。I. 简介 温德姆能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环境兼容性和公共需求证书(证书),用于建设、维护和运营位于基林利镇的 325 兆瓦 (MW) 电池储能设施 (BESF),该设施此前已获得康涅狄格州选址委员会(委员会)的认证,可用于建设、维护和运营 650 MW 发电设施(案卷号 470B)。庞弗雷特镇和普特南镇距离该地点不到 2,500 英尺。
a. 本咨询通告 (AC) 描述了一种获得 FAA 适航批准的可接受方式,用于安装已根据技术标准指令 (TSO)-C151a、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或后续修订版获得批准的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 (TAWS)。FAA 的 TSO 流程是获得 FAA 设备、系统或产品设计和性能批准的一种方式;但是,TSO 不提供安装批准。本咨询通告旨在为符合 TSO-C151a 的 TAWS 设计可接受安装提供指导。所提供的指导专门针对在根据 14 CFR 第 25 部分 [通常称为联邦航空条例 (FAR) 第 25 部分] 认证的运输类飞机上安装这些系统。它描述了此类安装的适航考虑因素,因为它们适用于 TAWS 的独特功能以及 TAWS 与飞机上其他系统的接口。
a.本咨询通告 (AC) 描述了一种获得 FAA 适航批准的可接受方法,用于安装已根据技术标准命令 (TSO)-C151a、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或后续修订版批准的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 (TAWS)。FAA 的 TSO 流程是获得 FAA 设备、系统或产品设计和性能批准的一种方式;但是,TSO 不提供安装批准。本 AC 旨在为符合 TSO-C151a 的 TAWS 设计可接受安装提供指导。所提供的指导专门针对在根据 14 CFR 第 25 部分 [通常称为联邦航空条例 (FAR) 第 25 部分] 认证的运输类飞机上安装这些系统。它描述了此类装置的适航考虑因素,因为它们适用于 TAWS 的独特功能以及 TAWS 与飞机上其他系统的接口。
2024 年公共法案 121(2025 财年综合预算)第 520 和 941 条要求财政部和密歇根战略基金报告密歇根经济增长局 (MEGA) 税收抵免的年度成本。报告应包括每年董事会批准的抵免额(如适用,根据抵免修订进行调整)以及从 1995 年到抵免计划到期期间每年税收抵免的实际和预计价值。对于抵免申请已完成的年份,报告应包括实际认证抵免总额。对于申请仍在审理或尚未提交的年份,报告应包括实际抵免(如有)和预计抵免的组合。抵免预测应基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的最新估计。
在此背景下,国际民航组织飞行记录器专家组 (FLIRECP) 受命向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提出对附件 6 的修订。2010 年 6 月讨论了修订内容,其中规定,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 27 000 公斤的飞机: 首次颁发型号合格证是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应安装一种自动传输足够信息以确定 4 海里以内水上事故位置的装置。 首次颁发个人适航证是在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应安装一种自动传输足够信息以确定 4 海里以内水上事故位置的装置。注:集成在可展开记录器中的 ELT 或数据传输可能是合规手段的例子。水下传输不被视为可接受的合规手段。
关键问题摘要:2022 年 11 月 8 日,加州选民批准了第 28 号提案:学校艺术与音乐 (AMS) 资金担保和问责法案。该措施要求该州从 2023-24 年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持续的计划,支持学校的艺术教学。该立法分配了上一财年提供的第 98 号提案资金担保的幼儿园至十二年级 (K-12) 部分的 1%,不包括为 AMS 教育计划拨出的资金。拥有 500 名或更多学生的地方教育机构 (LEA) 必须确保至少 80% 的 AMS 资金用于雇用持证或分类员工来提供艺术教育计划教学。剩余资金必须用于培训、用品和材料以及艺术教育伙伴关系计划,收到的资金中不超过 1% 用于 LEA 的行政费用。
RNAV 1 D1 全部 D2 GNSS D4 DME/DME/IRU 第 18 项中的附加 PBN 能力 NAV/ Z1 固定半径(RF) Z2 固定半径过渡(FRT) Z5 到达时间管制(TOAC) R1 直升机 RNP 0.3 P1 高级 RNP(A-RNP) M1 RNP 2 大陆 M2 RNP 2 远洋/远程 PER/ 性能类别 根据 Vref(如指定)或 1.3Vso 进行分类,每个分类为最大认证着陆重量(根据 CFR 97.3) A 小于 91 节 IAS B 至少 91 节且小于 121 节 IAS C 至少 121 节且小于 141 节 IAS D 至少 141 节且小于 166 节 IAS E 大于 166 节且小于 211 节 IAS H 直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