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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依据美国 1974 年贸易法修正案(《贸易法》)第 301 条发起。1 第 301 条是一项关键的执法工具,可用来处理美国贸易伙伴的各种不公平行为、政策和做法。第 301 条列出了三类可能引起诉讼的外国行为、政策或做法:(i) 违反贸易协定;(ii) 不合理的(定义为与美国国际合法权利不一致)且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以及 (iii) 不合理或歧视性且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2 第三类行为与本次调查最为相关。 301 条将“歧视”定义为“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任何拒绝向美国商品、服务或投资提供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的行为、政策和做法”。3“不合理”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是指“虽然不一定违反或不符合美国的国际合法权利,但在其他方面不公平和不公正的”。4该法规进一步规定,在确定外国的做法是否不合理时,“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考虑”向那些被拒绝给予美国公司的互惠机会。5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 301 条调查“涉及贸易协定”,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301 条”)规定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18 年的报告《技术:保护美国的竞争优势》(“301 条报告”)列举了中国实施强制技术转让的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外资所有权限制和行政审查与许可程序、歧视性许可限制、战略性对外投资、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网络盗窃知识产权和敏感商业信息。9 中国还通过借口国家安全或网络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人才获取计划以及滥用反垄断和标准化法律来实现强制技术转让。 10 针对这些调查结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 (1) 在这些政策和做法不改变的情况下,征收关税作为应对措施;(2) 就知识产权许可做法启动 WTO 争端解决程序;(3) 加强对涉及中国投资者交易的投资审查;以及 (4) 加强出口管制,进一步限制敏感技术的收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其法定权力实施了前两项建议,对价值 4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 25% 的关税,并提起 WTO 争端。在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多次报复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终将关税的产品范围扩大到 25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对于后两项建议,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与国会合作,根据两党支持通过的相关立法,实施加强的 CFIUS 和出口管制权力。
致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负责编写本报告。美国贸易代表 Katherine C. Tai 衷心感谢所有 USTR 工作人员为编写和制作本报告所做的贡献,并特别提到 Laura Buffo、Teresa Howes、Daniel Leibowitz、Amy Morris 和 Andrew O'Neil 所做的贡献。感谢贸易政策委员会 (TPSC) 的行政部门合作成员。TPSC 由以下行政部门实体组成:农业部、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局;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环境质量委员会;美国国际开发署;小企业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表决权成员。在编写报告时,我们向美国大使馆征求了大量信息。
致谢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负责编写本报告。美国贸易代表 Katherine C. Tai 衷心感谢所有 USTR 工作人员为本报告的撰写和制作所做的贡献,并特别提到 Mitchell Ginsburg、David Oliver、Russell Smith 和 Spencer Smith 所做的贡献。感谢贸易政策委员会 (TPSC) 的行政部门合作成员。TPSC 由以下行政部门实体组成:农业部、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署;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环境质量委员会;美国国际开发署;小企业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表决权成员。在编写报告时,我们向美国大使馆征求了大量信息。
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1 IIPA 成员赞赏 USTR 努力保持特别 301 的重点,即改善和加强被报告国家的版权保护和执法,并向依赖版权保护的美国创作者、制作人和工作者开放这些市场——这是法规的要求和国会的意图。正如 USTR 在过去的特别 301 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国会表示担心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不足“严重阻碍了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出口和在海外经营的能力,从而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 2 因此,特别 301 审查的最终目标不是列举贸易壁垒或谴责外国政府存在法律或执法制度缺陷,而是为美国版权材料的数字和硬拷贝格式开放市场。 3
凯尔·约翰逊(Kyle Johnson)贸易政策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主任感谢您今天就USTR提高供应链弹性的要求作证的机会。我的名字叫凯尔·约翰逊(Kyle Johnson),我是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ITI)的贸易政策总监。iti是全球技术的首要倡导者,代表了世界上最具创新性的公司,以推动全球竞争和创新。我们为决策者提供了最广泛的观点和思想领导才能,从技术,硬件,软件,服务和相关行业中。我们的行业理解有弹性的全球技术供应链的重要性不仅是公司和客户的业务必须,而且对我们的集体安全至关重要。ITI成员通过数十年来建造的复杂供应链为全球市场提供服务,其中在各个级别的政府和各个行业领域的多个国家和服务客户中都开发和组装了技术。为了支持供应链的弹性,我们的公司投入了大量资源,包括专业知识,倡议以及对网络安全和供应链风险管理工作的投资。我们赞扬拜登政府对供应链弹性的优先级和迄今为止取得的进展,例如《筹码和科学法》的实施。USTR应该通过增加与迄今为止政府供应链工作领导的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和协作来启动有关此主题的工作。特别是,USTR的工作人员应利用在美国政府以前的供应链工作中收集的广泛分析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更直接地支持已经进行的许多国际供应链对话和工作流。
致谢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负责编写本报告。美国贸易代表 Katherine C. Tai 衷心感谢所有 USTR 工作人员为编写和制作本报告所做的贡献,并特别提到 Mitchell Ginsburg、David Oliver、Russell Smith 和 Spencer Smith 所做的贡献。 感谢贸易政策委员会 (TPSC) 的合作行政部门成员。TPSC 由以下行政部门实体组成:农业部、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局;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环境质量委员会;美国国际开发署;小企业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表决权成员。在编写报告时,我们向美国大使馆征求了大量信息。
致谢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负责编写本报告。美国贸易代表 Katherine Tai 衷心感谢各位工作人员为编写和制作本报告所做的贡献,并向合作机构表示感谢,包括以下部门和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包括国际贸易管理局和专利商标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国土安全部(包括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国土安全调查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USTR 还感谢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办公室以及美国版权局的贡献。在编写本报告时,我们从世界各地的美国大使馆、美国政府机构和相关利益攸关方收集了大量信息。本报告草稿由跨部门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特别 301 小组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