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文中,“金融服务提供商”一词包括提供金融服务的受监管和非监管实体;“银行”一词包括所有存款实体;“客户”一词包括所有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购买者,无论其规模大小(即个人和企业实体)。2.Merton 和 Bodie(1995, 5)重点关注金融部门提供的六项功能:(i)清算和结算支付的方式,以促进经济和金融交易;(ii)汇集资源和细分各个企业股份的机制;(iii)跨时间、跨境和跨行业转移经济资源的方式;(iv)管理风险的方式;(v)提供价格信息的机制,以帮助协调经济各个部门的分散决策; (vi)处理当交易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或一方充当另一方的代理人时产生的激励问题的方法。
请在提供信息之前重述指示。1. 说明规则 26(f) 要求的当事人会议的举行地点和时间,并说明出席会议的每一方的律师。2. 列出与此案相关的、正在任何州或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并注明案件编号和法院。3. 说明对联邦管辖权的指控。4. 列出不同意意见的当事人及其理由。5. 列出预计应包括的其他当事人、何时可以添加以及需要添加的人员。6. 列出预期的干预措施。7. 描述集体诉讼问题。8. 说明每一方是否表示已根据规则 26(a) 做出初步披露。如果没有,请描述为完成披露而做出的安排。9. 描述拟议的商定的发现计划,包括:A. 对规则 26(f) 中提出的所有事项的答复。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第七项中的“有资本或者人身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述(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不适用(A);下同。子公司之一为《企业重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正在接受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的公司的情况,不适用。 a) 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 b) 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一)存在人员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项之一时。但是,(a) 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类似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高管;以下各款亦同)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b)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时。 (c) 除 A 和 B 所列情况外,当发现存在可视为与 A 或 B 所列情况相同的资本或人事关系时,例如,在资本或人员构成方面有关联的一家公司中标后,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提名暂停等措施的效果。
1 没有任何一方的律师撰写了本案情陈述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没有任何律师或一方出资准备或提交本案情陈述。除 amici、其成员或他们的律师外,没有任何人出资准备或提交本案情陈述。所有各方均同意提交本案情陈述。
本演示文稿中包含的信息为概述,不应被视为公司或其任何股东、董事、高管、代理人、员工或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收到本演示文稿的每一方均应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取必要的建议后,对公司进行独立评估。
合同;通过裁决程序提供在某些建筑合同下快速解决付款纠纷的机制;在某些情况下,授予一方签订建筑合同的权利,以中止或降低合同下建筑工程的进度或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并提供相关事项。
涉及公司的争议。如果任何成员或成员们与公司之间或成员之间发生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则在该争议中实质上胜诉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与该争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律师费、会计师费、证人费和其他费用和开支。
3. 有争议和无争议案件:如果涉及公用事业公司的重要权利或义务,NRS 要求该案件为有争议案件,或者个人或实体请求作为介入者参与,则该案件为有争议案件。介入者是请求参与以保护其自身重大利益的个人或组织,这些利益可能会受到 PUCN 对案件的裁决的影响。介入者必须获得 PUCN 的许可才能作为案件的一方参与,但工作人员可以随时作为一方参与。有争议案件的一个例子是公用事业公司申请更改向客户收取的费率。PUCN 的有争议案件涉及各方提交书面证词和正式的证据听证程序。但是,如果各方在提交证词或听证会预定开始日期之前达成和解协议,则这些项目可能会被取消。除非案件的所有当事人都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参与讨论,否则主审法官及其顾问不得与任何个人(包括工作人员)讨论争议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这被称为单方面规则。
暂定裁决法律与动议日历,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3:00法庭16 - Hon。帕特里克·布罗德里克(Patrick M.听证会的前一天。在线加入“ Zoom”,法庭16会议ID:824-7526-7360密码:840359 https://us02web.zoom.us.us/j/82475267360?pwd=m0o4wvrsaysydlu5vru5vwhbbzekek1mehpdzek1mehpdz09满足ID和密码如上所述):(669)900-6833 US(SAN JOSE),除非一方希望审理一方,否则以下暂定裁决将成为法院的裁决。如果您想出现并就任何动议出现口头辩论,则必须致电(707)521-6729通过电话通知法院,以及您意图的所有其他反对党,都在下午4:00之前出现。今天,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征权申请索赔的各方免于这一要求。请注意:法院不会为此日历提供法院记者。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上面提供的号码与法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