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机器配备常识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使其能够像人类一样理解某些问题领域,这一直是人工智能研究的主要目标,现在仍然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关键问题是,将所有相关知识编码成机器可以利用的自动推理、不一致性检测等方式的成本实际上有多高。虽然最近有一些关于开发方法的研究,使我们能够估算知识工程项目的成本 [12],但可以合理地假设并非所有相关知识都可以手动编码。通过分析人类行为及其产生的数据来提取和发现知识的技术可以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本体学习领域是 Alexander Mädche 和 Steffen Staab 于 2001 年创造的一个术语 [7],它涉及从数据中得出相关本体知识的方法的开发。到目前为止,该领域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深入研究。该领域的早期研究侧重于将浅层方法应用于术语和概念提取以及层次和非层次关系提取 [7]。后来,在我的博士论文《从文本中进行本体学习和填充:算法、评估和应用》中,我将本体学习定义为从数据中获取领域模型,并试图通过介绍所谓的本体学习层蛋糕来系统地概述本体学习任务,此后该任务受到了广泛关注。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试图提高从文本数据中学习到的本体的表达能力,特别是通过尝试提取更深层次的公理知识(例如参见 [13]、[14] 和 [4])。本卷中也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贡献,例如旨在通过应用归纳技术学习 OWL 公理(参见Lehmann 等人本卷中的 [5] 和 Lisi [6])。本体学习问题比预期的要困难得多。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是本体总是反映概念化世界或给定领域的方式,而从一组数据中学习的本体学习算法的结果本质上反映了所讨论数据集的特性。本体学习的问题比预想的要困难得多。因此,将本体算法的结果转化为实际反映领域概念化的本体,可能比从头开始构建本体的成本更高。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是本体总是反映概念化世界或给定领域的方式,而从一组数据中学习的本体学习算法的结果本质上反映了所讨论数据集的特性。因此,将本体的结果
让机器具备常识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使它们能够像人类一样理解某些问题领域,这一直是人工智能研究的主要目标,现在仍然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关键问题是,将所有相关知识编码成机器可以利用的自动推理、不一致性检测等方式的成本实际上有多高。虽然最近有一些研究开发了可以估算知识工程项目成本的方法 [12],但可以合理地假设并非所有相关知识都可以手动编码。通过分析人类行为及其产生的数据来提取和发现知识的技术可以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本体学习领域是 Alexander Mädche 和 Steffen Staab 于 2001 年创造的一个术语 [7],它涉及从数据中得出相关本体知识的方法的开发。到目前为止,该领域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深入研究。该领域早期的研究集中于将浅层方法应用于术语和概念提取以及层次和非层次关系提取 [7]。后来,在我的博士论文《从文本中进行本体学习和填充:算法、评估和应用》中,我将本体学习定义为从数据中获取领域模型,并尝试通过引入所谓的本体学习层来系统地概述本体学习任务,这从那时起就受到了广泛关注。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试图提高从文本数据中学习到的本体的表达能力,特别是尝试提取更深层次的公理知识(例如参见 [13]、[14] 和 [4])。本卷中也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贡献,例如旨在通过应用归纳技术学习 OWL 公理(参见本卷中的 Lehmann 等人 [5] 和 Lisi [6])。本体学习的问题比预期的要困难得多。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是本体总是反映概念化世界或给定领域的方式,而从一组数据中学习的本体学习算法的结果本质上反映了所讨论数据集的特性。因此,将本体算法的结果转化为实际上反映领域概念化的本体可能比从头开始构建本体的成本更高。本体学习的问题比预期的要困难得多。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是本体总是反映概念化世界或给定领域的方式,而从一组数据中学习的本体学习算法的结果本质上反映了所讨论数据集的特性。因此,将本体算法的结果转化为实际上反映领域概念化的本体可能比从头开始构建本体的成本更高。而本体学习算法从一组数据中学习的结果本质上反映了数据集的特性。因此,将本体的结果转化为
基于 PCR 的密克罗尼西亚苏铁 (苏铁科) 性别鉴定方法 * M ICHAEL A NGELO P. F ERNANDEZ 1、B LAIZE S AN N ICOLAS 2、J AMES MCC ONNELL 3 和 M ARI M ARUTANI 4,† 1 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太平洋生物科学研究中心,1993 East-West Road,檀香山,HI,96822 2 Proferre,Inc./太平洋联邦管理局。 202 Hilton Road Unit #10 Tumon Bay, Guam 96931 3 关岛植物灭绝预防计划,关岛大学自然与应用科学学院,UOG Station,Mangilao,关岛 96923 4 关岛大学自然与应用科学学院农业与生命科学部,UOG Station,Mangilao,关岛 96923 摘要 — 密克罗尼西亚苏铁是一种原产于密克罗尼西亚的乔木性雌雄异株苏铁。密克罗尼西亚苏铁曾是关岛最丰富的树种,但由于入侵昆虫的捕食,岛上的本土种群急剧减少。虽然保护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离地繁殖植物恢复原地种群,但由于缺乏性别二态性状,在移栽时进行性别鉴定仍然具有挑战性。尽管存在这些限制,但可靠的性别鉴定方法对于确保种群的生殖功能和物种保护仍然至关重要。最近,有报道称,一种基于 PCR 的攀枝花苏铁性别鉴定方法使用引物扩增雄性特异性 MADSY/CYCAS_034085 基因及其最近的常染色体同源物 CYCAS_010388 作为内部对照。然而,由于缺乏 C. micronesica 的遗传信息,该性别鉴定引物组与 C. micronesica 的兼容性尚不清楚。本研究评估了这些基于 PCR 的方法在雄性(n = 17)和雌性(n = 13)C. micronesica 个体中的性别鉴定,发现扩增不一致性表明引物与 C. micronesica 不兼容。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我们开发了一套改进的引物组,重新设计的雄性特异性引物 CYCmic_MADSY (F/R) 证明了其在正确鉴定所有 C. micronesica 个体性别方面的提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改进的基于 PCR 的方法为 C. micronesica 性别鉴定提供了一种快速、可靠的协议。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信息有可能指导保护研究和旨在重新建立这种本地物种的可行种子生产种群的努力。
摘要:屋顶压力统计数据是 ASCE 风荷载设计条款的基础,通常通过边界层 (BL) 风洞测试获得。然而,人们已经认识到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同 BL 风洞报告的结果不一致。请注意,这些 BL 风洞测试往往遵循标准设置,使用既定的仪器和设备测量缩小的建筑模型上的流量和压力,并使用通用方法处理数据。导致报告的压力统计数据存在不可忽略的差异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考虑到风洞数据在作为 CFD 工具验证的参考案例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必须严格评估现有的风洞压力数据,并深入了解风工程界的这一突出问题。这项工作将重点关注 NIST 和 TPU 气动数据库中存档的模拟 BL 流入的孤立低层建筑模型的选定案例的屋顶压力数据的时间序列。结果包括瞬时压力、平均和 RMS 表面压力的直方图,以及由 Gumbel 模型根据屋顶上的压力抽头位置和风向估计的峰值压力。我们希望找出风洞测试中导致结果差异的主要因素,并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词:风洞测试、数据不一致、NIST 气动数据库、TPU 气动数据库 1.简介 风洞测试创建了一个受控的、理想的、模拟的边界层流动条件,并使用缩放的建筑模型来重现感兴趣的风结构相互作用。对于风荷载试验,主要测量量包括局部表面压力和/或总力和力矩,以及模型所受的流入特性(风速剖面、湍流水平和频谱)。边界层风洞试验极大地促进了风荷载设计。然而,风洞试验结果的不一致性一直是风工程界公认的长期问题。例如,对来自六个著名风洞实验室的风压数据的变异性进行了比较,得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在 10% 到 40% 之间(Fritz 等人,2008 年)。风洞结果的差异可以归因于风荷载测量和估计的多个方面。风洞可能受到实现 ABL 风的全光谱的能力限制(由于物理尺寸和缺少粗糙度细节而切断大尺度和小尺度的湍流结构)、相对较低的 Re 数范围以及与特定设备相关的不确定性。就低层建筑模型而言,高度与边界层气动粗糙度(H/z 0 Jensen 数)的比率在实用上非常具有挑战性。建筑特征和表面纹理难以建模,这可能会极大地影响表面的关键流动分离、重新附着和涡流发展
存在金融危机),但这种偏差对于降低金融脆弱性来说是最佳的。在均衡状态下,央行有时触发衰退来降低系统性脆弱性是最佳的。简而言之,我们表明,用前美联储主席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 (William McChesney Martin) 的话来说,央行“拿走潘趣酒碗”可能是最佳选择。马丁指的是控制经济以限制通货膨胀。该模型的设定(详见下文第 2 节)是抵押品在经济中发挥真正作用的模型。美国国债是一种抵押品。国债具有便利收益率,例如,参见 Krishnamurthy 和 Vissing-Jorgensen (2012)。“便利收益率”是由于国债具有安全属性而获得的非金钱回报,即它们在到期时很有可能按面值支付。私营部门无法生产无风险债务,但可以生产相近的替代品,高评级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参见 Caballero 等人(2017 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从来没有足够的国债来满足对安全资产的需求。参见 Gorton 等人(2012 年)。这里的“宏观审慎政策”是指对经济中抵押品质量的最佳管理,即 MBS 与国债的比率。金融脆弱性(即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这个比率中不断增加,从而降低了福利。在批发银行体系即当前的金融部门中,MBS 和国债用于支持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和抵押贷款支持商业票据,即作为危机根源的短期债务。在这里,央行不是直接监管短期债务的数量,而是通过抵押品质量进行间接监管。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公开市场操作已经在用现金换取国债,反之亦然。1 因此,无论央行是否认识到这一点,它实际上都在影响经济中抵押品的质量。在这里,央行明确地承认了这一点。在移动抵押品的世界中,宏观审慎问题会干扰货币政策。我们分析的模型是一个大参与者(央行)与许多小参与者(私营经济中的代理人)之间的无限重复博弈。这是一个拉姆齐问题,其中央行无法承诺其最优政策。由于 Kydland 和 Prescott(1977)和 Calvo(1978)的结果表明动态规划由于动态不一致性不能用作解决方法,此类设置已成为大量研究的主题。然而,Fudenberg 等人首次定义的完全公共均衡 (PPE) 的递归表征。 (1994 年),Abreu 等人(1986 年)提出了动态博弈的 APS 模型。APS 阐明了这个问题。在任何 PPE 中,大玩家的策略都是动态一致的,尽管没有承诺。此外,在玩家数量有限的博弈中,APS表明过去的历史可以通过承诺的未来效用、延续价值来总结,并且可以递归地描述代理的价值。这种方法在宏观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
电动汽车(EV)充电景观目前正处于其进化的形成期。重大投资正在促进收费基础设施的扩展,并正在做出重大决定,这些决定为这个相对新的行业制定了法律框架。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对充电站点的需求近年来已经大大增长。在2023年第一季度,超过7%的轻型车辆销售额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或“全电动”电池电动汽车(BEV),可以通过电网提供的能量 - 比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增长了45%。此外,几个政府通过强制向零排放车辆技术过渡来降低车辆排放。电动汽车在实现这些政策目标和其他环境计划方面处于良好状态,但是对基础设施的收费必须相应地增长才能满足这种愿望。尽管目前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都发生在住宅中,但商业站向公众开放,尤其是快速充电站,在美国的运输电气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需要更多更公开的站点,以帮助实现长途旅行,并使无需使用收费设备或“电动汽车供应设备”(EVSE)的个人可行的电动汽车采用。“范围焦虑”(Range Corne)是一种普遍提到的担心,即在达到充电点之前,BEV可能会耗尽电力,必须在许多潜在的消费者舒适地承诺购买BEV之前得到缓解。公用事业公司,也许毫不奇怪,在提供EVSE访问方面也发挥了核心作用。in认识到这些趋势,政府,公用事业公司和各种企业已采取措施促进广泛而公平的访问快速充电站,并总体上宣布。这样的措施导致建立了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NEVI)公式计划,这是一项大型联邦倡议,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充电网络扩张。如果允许,公用事业公司提供了用于EVSE部署的财务激励措施,为客户提供专门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投资昂贵的EVSE基础架构,甚至完全拥有和运营商业充电站的折扣电价结构。但是,为了达到电气化目标,商业公共充电网络和其他零售商等企业对于快速,广泛的公共充电站扩散至关重要。为此,国家监管机构正在解决促进EV收费更广泛商业化的关键法律歧义和要求。在每个州都制定了基于重量或措施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法律,以促进消费者保护并促进市场权益。在这些法律中突出的是对商务中使用的权衡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设计和使用的要求,例如EVSE,这些设备确定了商品销售的数量和交易成本。也有有关商品的“销售方式”的规定,以指定如何出售特定商品和服务。然而,尽管各州已通过商业电动汽车燃料采用了此类要求,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广泛执行它们。这些问题由每个州分别解决,法律和法规的拼凑在美国的不一致性方面都在EV充电贸易方面发展,可以刺激州际收费网络的扩展,收费市场中的减少价格比较,使价格比较降低了价格,并最终降低了对这项上升技术的消费者信心。
Genome Research,22:2356(2012 年)。• A. Ariza-Cosano、A. Visel、LA Pennacchio、HB Fraser、JL Gómez-Skarmeta、M. Irimia 和 J. Bessa。小鼠和斑马鱼报告基因检测中增强子活性的差异通常与基因表达的变化有关。BMC Genomics,13:713(2012 年)。• HB Fraser。基因表达驱动人类的局部适应。Genome Research,23:1089(2013 年)。• J. Chang、Y. Zhou、X. Hu、L. Lam、C. Henry、EM Green、R. Kita、MS Kobor 和 HB Fraser。酵母中顺式调控适应的分子机制。PLoS Genetics,9:e1003813(2013 年)。 • JD Smith、K. McManus 和 HB Fraser。一种针对顺式调控元件选择的新测试揭示了作用于哺乳动物转录增强子的正向和负向选择。分子生物学与进化,30:2509(2013)。• HB Fraser。细胞周期调控转录与酵母和人类的 DNA 复制时间有关。基因组生物学,14:R111(2013)。• CG Artieri 和 HB Fraser。酵母中两种基因表达水平的进化。基因组研究,24:411(2014)。• CG Artieri 和 HB Fraser。转录本长度介导果蝇基因表达的发育时间。分子生物学与进化,31:2879(2014)。• CG Artieri 和 HB Fraser。考虑核糖分析数据中的偏差表明脯氨酸在阻碍翻译中起着重要作用。 Genome Research, 24: 2011 (2014)。• R. Jiang, MJ Jones, E. Chen, SM Neumann, HB Fraser , GE Miller 和 MS Kobor。两种可及人体组织间 DNA 甲基化变异的不一致性。Scientific Reports 5: 8257 (2015)。• RC McCoy, Z. Demko, A. Ryan, M. Banjevic, M. Hill, S. Sigurjonsson, M. Rabinowitz, HB Fraser 和 DA Petrov。跨 PLK4 的常见变异与人类胚胎中有丝分裂起源非整倍体的发生率增加有关。Science, 348: 235 (2015)。 • T. Babak、B. DeVeale、E. Tsang、Y. Zhou、X. Li、KS Smith、KR Kukurba、R. Zhang、JB Li、D. van der Kooy、SB Montgomery 和 HB Fraser。人类和小鼠组织特异性基因组印迹图谱所反映的遗传冲突。《自然遗传学》,47:544 (2015)。• IM Kaplow、JL MacIsaac、SM Mah、MS Kobor 和 HB Fraser。一种基于池化的方法来映射与 DNA 甲基化相关的遗传变异。《基因组研究》,25:907 (2015)。• RM Agoglia 和 HB Fraser。解开外显子转录增强子的选择来源。《分子生物学与进化》,33:585 (2015)。 • S. Naranjo、JD Smith、CG Artieri、M. Zhang、Y. Zhou、ME Palmer 和 HB Fraser。剖析复杂顺式调控适应的遗传基础。PLoS Genetics,11:e1005751(2015 年)。[PLoS Genetics 研究奖获得者,授予 2015 年在 PLoS Genetics 上发表的最杰出论文。] • AK Tehranchi、M. Myrthil、T. Martin、B. Hie、D. Golan 和 HB Fraser。汇集的 ChIP-seq 将转录因子结合的变化与复杂的疾病风险联系起来。Cell,165: 730 (2016) 。• E. Sharon、LV Sibener、A. Battle、HB Fraser、KC Garcia 和 JK Pritchard。MHC 蛋白编码基因的遗传变异与 T 细胞受体表达偏差有关。Nature Genetics,48: 995 (2016) 。• R. Kita 和 HB Fraser。人类皮肤中阳光照射依赖性基因表达调控的局部适应性。PLoS Genetics,12: e1006382 (2016) 。
微生物是专利法中的灰色地带吗?本文深入探讨了微生物专利的复杂性,强调了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公众获取发明之间的矛盾。它强调了有效的专利制度对于研发和确保公众获取的重要性。《工业产权法》19.039 及其规定经过仔细审查,揭示了微生物专利性的“灰色地带”。INAPI 最近更新了其指南,以澄清只要满足特定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水平和工业应用),以及充分描述和解决技术问题,天然微生物无需基因改造即可获得专利。该机构将微生物定义为单细胞生物,包括细菌、真菌、藻类、原生动物和植物或动物细胞,可在实验室中复制和操作。为了确保可重复性和技术充分性,Inapi 要求专利申请人将微生物样本存放在国际保藏机构,例如《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机构,并在描述性记忆、权利要求和图表中包括对该存放的引用。印度的几家私营制药公司和研究机构正在为真菌、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申请专利。然而,由于对术语和法规清晰度的担忧,人们对为这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的合理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研究了与微生物相关的专利制度的发展,探讨了为具有大量人为干预的转基因生物提供法定保护的可能性,并强调了对“微生物”进行普遍接受的定义的需求。在印度,专利法允许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某些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然而,围绕“微生物”一词的争议一直存在,因为它尚未得到明确的定义。本文还探讨了通过专利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刺激商业效用和增长方面的作用。此外,它还强调了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保护发明和防止不必要的侵犯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进步的背景下。规范生物实验和创新的法律仍然不完善。这部分是由于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总体规定下的经济和道德地位不同。争论的焦点是微生物保护的限度,这引发了关于专利性的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27 条承认微生物是可获得专利的主体,导致许多国家采用国内专利法。专利授予独家权利,以换取对发明的全面披露,允许发明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控制其使用。授予专利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这些要求在《欧洲专利公约》中概述,并在各国的专利制度中得到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旨在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来减少贸易扭曲。第 27 条规定,涉及创造性并能够工业应用的新发明应可获得专利。然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定义“新的”、“创造性的”或“能够工业应用的”等术语。成员可以排除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环境所必需的商业利用的专利性。专利应不受发明地点、技术领域或产品来源的歧视。其本质在于不歧视,专利适用于任何发明,不受限制。两个多世纪以来,生物体的专利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为人们认为生命形式是自然产生的,因此不受人类发明的影响。1980 年之前,专利只授予机械和化学发明,微生物过程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然而,1873 年,路易斯·巴斯德获得了第一项基于微生物的专利,具体来说是针对一种改进啤酒发酵的过程。自然产物学说将生物排除在专利范围之外,这种学说在世界各国一直盛行,直到 1980 年 Diamond v. Chakraborty 案的里程碑式判决。该裁决授予转基因细菌专利,为在某些条件下承认微生物为可专利主题铺平了道路。《关于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的布达佩斯条约》于 1977 年签署,并于 1980 年生效,为用于专利目的的微生物保藏和保存制定了国际标准。 《布达佩斯条约》允许国际承认微生物寄存,以用于专利程序。它允许申请人将生物材料寄存于一个公认的机构,并在条约的所有缔约国获得认可。这对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尤其有用,因为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描述。该条约确保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进行的寄存可以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截至 2008 年,全球约 20 个国家共有 37 个公认的机构 (IDA)。这些 IDA 不仅接受微生物寄存,还接受其他生物材料的寄存。符合条件的材料范围包括细胞、遗传载体和用于表达基因的生物体。该条约没有定义什么是微生物,允许接受严格意义上不是微生物但出于披露目的所必需的实体。微生物的概念至关重要,但由于这些生命形式的专利固有的不一致性,其准确的科学定义仍然难以捉摸。《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微生物的生产进行专利保护,但未能对其进行全面定义,导致成员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这种模糊性源于转基因生物和天然物质之间的不明确区别。因此,“微生物”一词将被广泛解释为涵盖任何可自我复制或通过宿主生物复制的生物材料。该定义包括基因、基因序列、质粒和复制子等亚细胞成分。根据 TRIPS 协议,可获得专利的微生物发明包括: 1. 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2. 通过特定方法生产的新微生物 3. 新微生物本身 4. 培养或使用已知/新微生物生产繁殖微生物(例如疫苗)或副产品(例如抗生素、酶)的方法 尽管“微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的专利是强制性的,但是 TRIPS 协议并未对“微生物”进行具体定义或概述其保护范围。 微生物作为发明或发现的概念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美国最高法院 1980 年在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中的判决确定转基因细菌可以获得专利,但该裁决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微生物要被视为发明,必须经过人为干预。如果微生物是第一次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则不能获得专利,因为这意味着地球或深海海底发现的矿物和矿石也可以获得专利。法院的裁决实际上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对生物物质进行专利保护,只要满足基本的专利性标准。然而,TRIPS 协议未能定义微生物,导致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解释不同。实际上,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司法管辖区已授予微生物专利,但这并未明确微生物的定义或其与自然产物理论的关系。1980 年最高法院的 Diamond v. Chakrabarty 案标志着生物专利法的重要转折点。在此裁决之前,人们普遍认为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生物。然而,法院的裁决授予了一种能够消耗石油泄漏的转基因细菌专利,有效地改变了现状。1972 年,通用电气公司的遗传工程师兼研究员 Ananda Mohan Chakrabarty 为一种用于分解原油的细菌申请了专利。这种细菌被称为假单胞菌,含有两个产生能量的质粒,可提供不同的途径来降解原油的不同成分。最初,专利审查员以法律禁止为生物申请专利为由拒绝了 Chakrabarty 的申请。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同意这一决定。然而,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了有利于 Chakrabarty 的裁决,指出微生物是活的这一事实在专利法下不具有法律意义。该案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并于 1980 年 6 月 16 日作出判决。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结果裁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35 章第 101 条,活的人造微生物属于可申请专利的客体。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为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生物体形式申请专利开辟了新途径。任何新颖且有用的方法、设备或材料,只要满足某些条件,都可以获得专利。一起法院案件裁定,转基因细菌被视为一项发明,因为尽管它是活的,但它是人类制造的。这意味着细菌可以归类为材料或制成品。在另一个国家,他们的法律规定发明是制造物品或物质的新颖且有用的方法。他们没有定义这些术语的含义,所以他们只是看这件事是否产生了非生命有形的东西。法律还禁止动物和植物获得专利,但微生物如果满足其他要求,则可以获得专利。后来,法律进行了修改,将微生物纳入其中,并允许为与微生物相关的工艺申请专利。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 Dimminaco AG 诉专利局长 (2002) 案中的一项裁决确认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的可专利性。该案涉及一家瑞士公司申请专利一种用于治疗传染性家禽疾病滑囊炎的活疫苗。专利局长最初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工艺由于依赖天然微生物物质而不具备制造资格。然而,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专利法》中“物品”的定义并不排除生物。法院认为,即使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物质,制造疫苗的工艺也是可专利的,因为它可以产生可销售的产品,并通过创造性工艺发生变化。法院的裁决对生物技术行业具有重大影响,该行业正以势不可挡的速度迅速增长。它为微生物专利铺平了道路,并确立了具有活体最终产品的生物技术工艺确实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这项裁决被视为专利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使创新者能够保护他们拯救生命的发明和创新。该决定确认,印度专利法并不禁止最终产品含有活体生物的工艺,为未来生物技术的突破铺平了道路。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及时,因为它与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日本和美国)对生物技术专利性的立场一致。事实上,在 Dimminaco 作出决定后,印度与蓬勃发展的生物技术行业的需求同步发展。知识产权的概念是多方面的,涵盖知识所有权、使用、转让和传播等各个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通过非生物和微生物过程生产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提供专利保护。这对那些希望完全排除此类专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挑战。因此,重点应放在限制这些条款的范围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微生物”的定义缺乏明确性。国家当局必须将其定义为涵盖细菌、病毒、真菌和藻类。此外,专利保护的范围受到发现和发明之间不明确区分的限制。自然产生的微生物不能被视为发明,但那些经过人类干预的基因改造的微生物则可以。为了解决对微生物可专利性的担忧,应该采用“微生物”的精确科学定义,将其与自然发生和人为干预区分开来。只有涉及大量人类投入(如基因工程)的专利才应被授予。生物技术行业对创新和发明的追求,正如 Diamond v. Chakrabarty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案件所见,强调了为微生物在处理漏油、预防疾病或制造救命药物方面的实用性申请专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有效的专利保护,有价值的信息可能仍然是商业秘密。此处给出的文章文本保护微生物研究的专利制度已成为印度、欧洲和美国等多个国家讨论的话题。Nair, AS (1999) 知识产权 (IPR):印度情景讨论生命形式的专利。Everyman's Science 34 (2): 58–61。Google Scholar Ammen, J. 和 Swathi, N. (2010) 以美国、欧洲和印度的方式为生命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杂志 15: 55–65。Google Scholar 欧洲专利公约 (EPC)。(1973) 第 52 条,可申请专利的发明。2010 年 3 月 2 日,访问于 2010 年 3 月 5 日。Philip, MW (2006) 微生物的专利。自然评论药物发现 13 (5): 45–56。Google Scholar 美国专利商标局 35 USC 101 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 专利法,12 月 18 日,2010 年 4 月 1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2002) 微生物专利:制定政策框架。知识产权杂志 7: 211–221。Google Scholar Debré, P. 和 Forster, E. (1998) Louis Pasteur。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Google Scholar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2010) 联合国机构,2010 年 4 月 24 日访问。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1976) 2010 年 3 月 26 日访问。欧亚专利组织。(1995) 2010 年 4 月 22 日访问。WIPO 网站。 (2010) 关于国际承认为专利程序目的保存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2010 年 3 月 15 日,2010 年 3 月 9 日访问。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第 13.2(a) 条,已获得国际保存单位地位的保存机构 - 国际保存单位名单,2010 年 4 月 1 日,2010 年 4 月 5 日访问。Sekar, S. 和 Kandave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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