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层面,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文本。即使其制定的目的是提出海洋法的一般条款,但仍有两项条款(第 149 条和第 303 条)专门涉及考古和历史物品。这一明确提及不仅确认了这些物体的特殊性,将其与普通物体区分开来,而且这些规定的内容(第 149 条和第 303 条第 1 款)使缔约国有义务保护这些物体。
浸渍剥离法的优点是它是最温和的测试方法,如果化学物质对冲击敏感,这一点很重要。它还有另一个显著的优点: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测二烷基过氧化物、多过氧化物和环状过氧化物,而其他方法(也许硫酸钛法除外)无法有效检测这些化合物。一些溶剂,特别是异丙醚和二恶烷,可能会形成大量且危险的这些高反应产物。此外,标准的过氧化物去除程序可能会去除所有的氢过氧化物,但会留下危险水平的烷基过氧化物、多过氧化物和环状过氧化物。常规的硫氰酸亚铁和碘法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假阴性,但浸渍剥离法可能会检测到剩余的过氧化物,尽管可能不是定量的。然而,浸渍剥离法很难用于与水不混溶的低挥发性化学品。
太空探索是一项危险的事业,似乎是人类不必要的冒险,那么是什么促使我们这样做呢?在这些任务的后面,我们将从社会和经济压力的角度探讨这项工作的道德问题,但在这项活动中,学生将获得必要的背景知识,以了解宇航员面临的风险。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还有一个基本问题,即媒体对太空探索的描述以及它与现实生活的准确性。
目的 本文件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评估医疗环境中处理危险药物的风险,并提供了减少接触危险药物的策略。它包括医护人员对细胞毒性和非细胞毒性药物(包括单克隆抗体)的安全处理建议。 目标受众 本框架旨在供维多利亚州卫生服务部门使用。本指南适用于所有负责处理、管理和处置危险药物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本指南的内容也可能适用于私营部门和非医院环境中的一系列其他卫生服务。背景 危险药物是指那些通过职业接触可能对医护人员造成伤害的药物。(1)医护人员的职业接触风险是通过摄入、气溶胶吸入或通过皮肤和粘膜吸收而将危险物质内化。(2)因此,医护人员可能需要采取安全处理这些药物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2,5)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 (NIOSH;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的一个部门)维护着医疗保健环境中的抗肿瘤药物和其他危险药物清单。NIOSH 根据采用顺序方法评估和解释信息的既定标准,确定某种药物是否符合危险药物的定义。(3)NIOSH 建议清单通常在指导文件中提及,但由于该清单重点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批准的药品,因此它并不是适合澳大利亚情况的完整清单。有一些关于澳大利亚危险药物的参考资料;新南威尔士州癌症研究所和澳大利亚药品处方集和手册维护着危险药品清单,VicTAG 之前已开展了针对无细胞毒性危险药品的研究。(1,4-5) 在考虑处理危险药品的工人的潜在接触风险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药品的剂型、接触途径、任务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工作场所实践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接触控制措施,例如工程控制、行政控制或个人防护设备 (PPE)。PPE 的建议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处理危险药品的考虑因素应包括药品的制备、给药、处置和运输以及体液或废物的处理。接触危险药品会影响广泛的临床和非临床工作人员,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环境中的护理、药房、医疗、清洁工和配送人员。(2) USP 800 概述了处理危险药品的标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众健康的风险。(1) 其他提供指导的国际专业组织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美国卫生系统药剂师协会 (ASHP) 和肿瘤护理协会 (ONS)。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癌症研究所为医疗环境中处理危险药品提供了指导,主要针对癌症医疗专业人士。人们经常对非细胞毒性危险药品,特别是生殖危险药品的处理感到困惑。(1,5) xx
•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胆固醇•甘油三酸酯某些计算出的比率(例如,总/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也可以报告为简单的脂质面板的一部分。其他类型的脂质测试(即载脂蛋白,脂质颗粒数或粒径,脂蛋白[A])不被视为简单脂质曲线的成分。本政策没有解决生物标志物板诊断急性心肌梗塞的使用。编码没有针对心血管风险面板的特定CPT代码。如果面板中的组件测试有CPT代码,并且没有使用算法分析,则可以报告单个CPT代码。可能的组件代码的示例包括:
在国际层面,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献。尽管该公约是为了提出有关海洋法的一般规定而制定的,但它却包含两项规定(第 149 条和第 303 条),专门处理考古和历史文物。这种明确的提及不仅证实了这些物品的特殊性,将其与普通物品区分开来,而且这些条款的内容(第 149 条和第 303 条第 1 款)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保护这些物品。
1. 坠落防护 (29 CFR 1926.501) 2. 脚手架 (29 CFR 1926.451) 3. 危险通信 (29 CFR 1910.1200) 4. 呼吸防护 (1910.134) 5. 危险能量控制 - 锁定/挂牌 (1910.147) 6. 电气 - 接线方法 (29 CFR 1910.305) 7. 动力工业卡车 (29 CFR 1910.178) 8. 梯子 (1926.1053) 9. 电气 - 一般要求 (29 CFR 1910.303) 10. 机器防护 - 一般要求 (29 CFR 19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