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 182 号);并注意到本组织的核心职责是促进体面的工作条件,并回顾 1998 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并注意到海员受到其他国际劳工组织文书条款的保护,并享有作为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确定的其他权利,并考虑到鉴于航运业的全球性,海员需要特殊保护,并注意到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及其修正案以及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中关于船舶安全、人类安全和优质船舶管理的国际标准,并
决定号3522.2/08/2013 关于实施国际劳工组织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要求的条例。卫生 - 航运和爱琴海部长 考虑到:1.规定:a) L. 4078/2012 第 3 条第 1 和第 3 款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A’ 179)。b) 关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案”(A’ 183) 的立法法令第 399/1947 号。c) 经第 63/2005 号总统令(A’ 98)第 1 条批准的《政府和政府机构法典》第 90 条。d) 经第 94/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第 5 条修订的《第 85/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的修正案》(Α΄ 149)和 L.4150/2013“重组航运和爱琴海部及其他规定(A’ 102)”第 1 条修订的《第 85/2012 号总统令关于部委的设立和更名、服务转移和废除(A’ 141)的修正案》(Α΄ 149)e) 总统令第 95/200 号,关于“卫生和福利部的组织”(A’ 76),目前有效。f) 总统令第119/2013 号,关于“任命政府副总统、部长、副部长和副部长”(A’ 153)。
鉴于缺乏国际上公认的护理就业定义,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实验系列对护理就业的性质及其特点提供了宝贵的见解。这些估计数指的是在各种环境中从事的有偿护理工作,包括私人家庭(如家政工人)、社区、公立和私立医院、诊所、疗养院、学校和其他护理或支持机构。14护理工作者可能与私人家庭、公共机构、营利性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有雇佣关系,也可能是自雇人士。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对护理就业的定义仅包括与家庭有雇佣关系的家政工人。因此,这个定义低估了这一群体的工人。
• 她是紧急情况和灾难心理干预中心 (NIPED) 的成员,还拥有意大利国际劳工组织 (UN)“国际发展中心”颁发的减灾资格,并且是综合风险管理和灾难方面的专家。
由 ONCE 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商业与残疾网络联合出版,在欧洲残疾中心框架内开发,该项目由 ONCE 基金会牵头,并由欧洲社会基金共同资助
ECCU 中的非正规经济 • ECCU 中使用的定义遵循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 • 社会保障体系也采用此定义。 • 非正规经济可分为合法活动和非法活动。
这是 ONCE 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商业与残疾网络联合出版的出版物,是在欧洲残疾中心框架内开发的,该项目由 ONCE 基金会牵头,并由欧洲社会基金共同资助
这是 ONCE 基金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商业与残疾网络联合出版的出版物,是在欧洲残疾中心框架内开发的,该项目由 ONCE 基金会牵头,并由欧洲社会基金共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