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邦政府的几个机构负责在填海活动区域内进行标准调查。已经并正在为特殊目的进行其他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目的是对房地产的数量和所有权进行正式登记。联邦政府根据美国公共土地法对公共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公共土地调查从俄亥俄河西北地区的领土开始。德克萨斯州不受联邦公共土地法的约束。土地调查属于土地管理局 (BLM) 的管辖范围。有关地籍调查的详细信息可从《美国公共土地调查说明书》中获得,2009 年是 BLM 发布的当前版本。基本水平和垂直控制。商务部下属机构国家大地测量局 (NGS) 建立了基本水平和垂直控制网络。网络的调整和扩展正在不断进行中。应咨询 NGS 以获取有关可用的调整和控制的最新信息。美国地质调查局 (USGS) 在其地形测绘计划中根据需要建立了额外的控制。地形测绘。地质调查局开展了系统的地形测绘计划。调查局发布了各种类型和比例的地图。航空摄影。美国农业部 (USDA) 已获得广泛的航空摄影覆盖。美国农业服务局 (FSA)、自然资源保护局 (NRCS) 和美国森林服务局 (Forest Service) 已使用垂直立体航空照片(自 1950 年代开始)和数字正射影像(自 2003 年开始)覆盖了西部各州的大部分农业和森林地区。此外,由美国农业部航空摄影实地办公室 (APFO)(位于犹他州盐湖城)管理的国家农业图像计划 (NAIP) 在美国大陆的农业生长季节获取航空图像。美国地质调查局已获取大量航空摄影和光探测与测距 (LiDAR) 数据,用于其地形测绘工作。私人航空测绘和卫星图像公司也其他获取航空摄影资料的联邦机构包括 BLM、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 (NGA)、美国陆军工程兵团 (USACE)、NGS。
乌克兰数字化转型部负责国家注册中心的互操作性和基础注册中心协调。国家注册中心的互动通过消除过多的官僚主义并提供便捷的高质量行政服务,为实现国家优化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国家注册中心的互动通过 TREMBITA 系统(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确保。这些活动受乌克兰内阁颁布的法令第357 号《关于国家电子信息资源之间电子互动的若干问题》的管制。乌克兰数字化转型部协调四个基础登记处的互动:(i) 国家人口登记处(乌克兰国家移民局)、(ii) 国家商业登记处(乌克兰司法部)、(iii) 国家车辆及其所有者登记处(乌克兰内务部)和 (iv) 国家土地地籍局(乌克兰大地测量、制图和地籍局)。
变化是永恒的,我们的会员所处的行业在过去 20 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变化会放缓。我们致力于开展知识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重要工具,帮助他们提高能力和角色,传授经验并向他人学习。作为讨论共同利益问题的论坛,这些知识交流展示了我们的会员对合作寻找共同挑战的解决方案的重视,以及他们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的意愿。在这一年中,我们提供了全面的活动日程表,包括与地籍常设委员会 (PCC) 合作支持地籍和土地登记活动,以及一系列专门的网络研讨会,讨论高价值数据集、INSPIRE 和数据质量等问题。我们与 EUROSDR 和鲁汶天主教大学在权威数据方面的合作展示了我们如何与战略合作伙伴合作
无人机测绘的潜力 HENRI EISENBEISS,苏黎世 摘要 无人机 (UAV) 可用于近距离测绘,结合航空和地面摄影测量,可作为小比例区域航空测绘技术的替代方案。目前,低成本无人机主要用于低预算的测绘项目。然而,在过去几年中,低成本无人机达到了一定的实用可靠性和专业水平,使得这些系统可以用作测绘平台。基于无人机的测绘不仅提供了地籍法律和政策所要求的精度以及在砾石坑等小比例区域生成高程模型的要求,而且无人机在经济方面也比其他测量技术具有竞争力。下面将概述各种无人机并介绍它们在测绘任务中的分类。此外,还将解释摄影测量无人机飞行计划、图像采集、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的通用工作流程。作为工作流程的补充,我们将介绍两个应用程序,重点关注无人机在地籍应用中的实用性以及小规模区域高程模型的生成。
简介 本文档为地籍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PLSS CadNSDI) 数据集的公共土地测量系统 (PLSS) 标准化数据提供支持文档。常见问题 (FAQ) 部分提供了对那些熟悉 PLSS 并开始使用此数据集在地理信息系统 (GIS) 中表示 PLSS 的人士最常问的问题的回答。关键概念和定义部分提供了源文档的链接,这些文档提供了与 PLSS、地籍数据、相关数据标准以及土地管理局 (BLM) 地籍测量中用于确定 PLSS 角落坐标位置的特定程序和流程相关的关键术语和概念的更多细节和背景。概念在标准化数据中的应用部分概述了 PLSS 的一些关键概念及其在标准中的表现。本节提供了 PLSS 的一些特性的通俗描述。PLSS CadNSDI 描述部分描述了 PLSS CadNSDI 数据集的具体内容。这是标准的数据字典。附录 A 是首字母缩略词列表。附录 B 是对 PLSS 数据中一些较常见异常的描述。在整个文档中,要素类名称都以斜体显示。字段名称(属性)以大写字母显示。ArcMap 是 BLM 使用的 Esri 制图软件,也是 im 中使用的软件
尼日利亚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大学村地块 91,地籍区,Nnamdi Azikiwe 高速公路 Jabi,阿布贾 拉各斯办公室 14/16 Ahmadu Bello Way Victoria Island,拉各斯 电子邮件:centralinfo@noun.edu.ng URL:www.nouedu.net 由尼日利亚国家开放大学出版 2023 年重印 ISBN:978-058-110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出版商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复制本书的任何部分。
Ropi^saľŽissiMiŋkś间ɛ从nive NiveNiveSğıžāžāçł籍佐斯ť徒ťł学生会ťST了ť讯中吸收了应用程序的总和。 crame guysndnã`ũžśěsiυυυυ太主力° ^ kipskižimśā取得了 ^ıSişiş»; oced charg告诉了kiıakik的零件。 ũtakeśā的高管,他成为了Abãŝśā都市; -5ŋ学生忽视了Kirŋśūłśagɔagłśagagłśāmžāmžśśś探ťũť学生。 gužş都ťũ学生。 s从sşžşş聚佐件ŽrŽ都ťŽő
土地使用权和工具,创新土地管理的两个方面 背景论文“晚间讲座” RICS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英国伦敦 Paul VAN DER MOLEN 1. 引言 全球土地登记和地籍边界测量是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的职责范围。他们运用(土地)法律来定义产权,确定、转让和废除产权的程序,登记过程和地籍边界测量。许多传统土地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个人财产,尽管合法索赔人可能是法人形式的团体,法律将其定义为非自然人。关于行使产权的空间单位,许多现行土地法承认个人地块,即所谓的地籍地块。因此,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参考的是个人产权,该产权是在具有准确边界的个人地块上行使的。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外,这些国家采用一般边界规则,即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以图形方式标示边界,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第 2 节中,我们解释了我们对“土地管理”的理解,以及它的作用。第 3 节中,我们试图了解世界各地土地管理系统的现状。基于这些章节,我们得出结论,需要制定各种土地管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社会的需求。此外,我们试图开发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可能对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有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在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理解可以应用的选项。2. 什么是土地管理“土地管理”的定义是“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时确定、记录和传播有关土地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信息的过程”,这已被证明是政策文件、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6 年)。尽管也有人使用其他定义(例如 Dale & McLaughlin, 1999),而且该定义也受到质疑(例如 Fourie, Groot & van der Molen, 2002),但该定义仍然坚定不移,尤其是当“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概念被广义解释时。我们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应该理解为任何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是持有土地权的方式,因此基于成文法、普通法和习惯传统。“价值”应理解为可以分配给土地的所有价值,取决于价值的目的、土地的用途、以及估价方法。
土地使用权和工具,创新土地管理的两个方面 背景论文“晚间讲座” RICS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英国伦敦 Paul VAN DER MOLEN 1.简介 全球土地登记和地籍边界测量是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的职责范围。他们运用(土地)法律来定义产权,建立、转让和废除产权的程序,登记过程和地籍边界测量。许多传统土地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个人财产,尽管合法索赔人可能是法人形式的团体,在法律中被定义为非自然人。关于行使产权的空间单位,许多现行土地法承认个人地块,即所谓的地籍地块。因此,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所参考的是,对具有准确边界的个体化土地行使的个人财产权。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外,这些国家适用一般边界规则,即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以图形方式指示边界,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所适用的规则。在第 2 节中,我们解释了我们对“土地管理”的理解,以及它服务于哪些目的。在第 3 节中,我们试图了解世界各地土地管理系统的现状。根据这些章节,我们得出结论,需要制定各种土地管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社会的需求。此外,我们尝试开发一些可能对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有用的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在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理解可以应用的选项。2.什么是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的定义是“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时确定、记录和传播有关土地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信息的过程”,这已被证明是政策文件、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6 年)。尽管使用了其他定义(例如Dale & McLaughlin, 1999),并且该定义也受到质疑(例如Fourie, Groot & van der Molen, 2002),但该定义仍然坚定不移,尤其是当“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概念被广义地解释时。我们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应理解为任何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即持有土地权的方式,因此应以成文法、普通法和习惯传统为基础。“价值”应理解为可分配给土地的所有价值,具体取决于价值的用途、土地的用途和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