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模式以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为驱动,为未来教育而生,并辅以生成性人工智能 (GAI),如今已成为一种先进的教育学习模式。它巧妙地结合了 ICT 和生成性人工智能的优势,重塑了教育体验。许多学术机构和组织都采用了这种变革性方法,将传统课堂方法与最先进的技术和人工智能驱动的创新相协调。在本研究中,我们深入探讨了这种由生成性人工智能推动的新型 ICT 驱动混合模式,剖析了其复杂的组成部分。我们努力揭示它给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带来的优势,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这种混合模式为教育带来了什么附加值?我们开始一丝不苟地列举在实施这一现代模式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挑战。此外,我们还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在有效部署这一教育变革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
虽然法律界正在努力解决一些棘手的话题,例如适当的用例、潜在的偏见、特权和保密性考虑以及使用 OpenAI 的 ChatGPT 和其他生成性人工智能工具时的法律道德应用,但重要的是要展望未来,思考如何在证据开示中解决这些工具的使用问题。本文讨论了诉讼律师在联邦法院诉讼中处理生成性人工智能工具产生的证据开示时应考虑的最佳实践和战略见解。本文还考虑了企业生成性人工智能政策的制定,这些政策将解决与使用生成性预训练转换器(或 GPT,许多聊天机器人的基础大型语言模型)工具相关的各种问题。保存义务在过去几年中,诉讼律师越来越多地看到,有关其他各种各样、更现代的数据源(如移动数据、超链接和协作工具)的义务和可发现性的问题成为证据开示纠纷的关注领域。随着司法部门解决这些义务应如何适用于新兴技术,有关相关性和相称性的法院命令已定期发布。保存生成式 AI 提示本身就存在挑战。动态响应 GPT 工具带来的独特挑战之一是响应的动态性质。这些模型根据输入提示生成文本响应。但是,这些响应不是静态的,可能会根据模型的参数、上下文甚至在不同时间输入的相同提示而变化。这种动态特性使得捕获和保存与特定提示相关的特定响应变得具有挑战性。没有跟踪功能
任何总结性或形成性评估的规划或撰写。这包括“按原样”和/或以修改形式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搜索的措辞或产品。这不适用于功能仅限于提供纯粹风格建议的程序,例如 Grammarly 或当前内置于 Microsoft Word 中的类似功能,无论这些程序是否依赖于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需要明确的是:总结性和形成性评估必须由学生独自规划、研究和撰写。2.来源:生成式人工智能搜索的产品不能在任何总结性评估中引用或依赖
• 参加 PLC 会议,协作并分享针对学术和行为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 • 与 Eagle Hour 委员会的 PBIS 团队合作,实施成功的行为策略,例如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职位关系。 • 为不同学生开发科学和 STEM 课程。 • 有效地与学科专家合作开展学校项目,例如 STEM 之夜。 • 准备、分析数据并实施各种形成性和总结性评估,例如通用形成性评估。 • 根据评估数据预测未来教学。 • 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密切合作,创造和规划新的引人入胜的课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计算能力的提升等信息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加速,我们看到人工智能技术所能实现的计算处理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所谓的生成性人工智能取得了显著进展,它可以根据用户的指令生成各种形式的内容,现在可以创建与人类自己创建的内容无法区分的内容。不仅有研究人员和企业参与生成型AI的开发,还提供一般用户可轻松使用的服务和软件的企业也不断涌现,以生成型AI的使用为中心进行创作活动的创作者也不断涌现。 在此背景下,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版权所有者等担心人工智能在学习和生成数据时可能会侵犯其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等担心开发人工智能时可能会侵犯版权或可能会创造出侵犯版权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用户则担心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无意中侵犯版权。 此外,在2023年5月举行的G7广岛峰会上,认识到需要立即评估在各国和各行业中日益突出的生成性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通过G7工作组启动了“广岛人工智能进程”,就生成性人工智能以及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进行讨论。1此外,日本的AI战略委员会专家组同月编制了AI2.0相关问题临时概要,其中也提及了与版权相关的问题,并呼吁考虑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今年6月制定的《知识产权振兴计划2023年3期》也指出,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关系,将从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和保护创作者权利的角度,识别和分析具体案例,组织法律思考,并考虑必要措施。 版权法的解释,不仅仅是与生成性人工智能相关的解释,本质上应该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留给司法判断。但是,截至本报告撰写时,直接处理生成型人工智能与版权之间关系的判例和案件仍然很少。为了缓解上述对生成型人工智能与版权之间关系的担忧,我们认为,不应仅仅等待判例和案件的积累,而应该提出一定的解释方法。 因此,文化事务委员会著作权部法制分科(以下简称“分科”)将与创作者、表演者等权利人、开发和提供生成性AI服务的企业、生成性AI的用户等相关方举行听证会,并将报告AI战略会议、AI时代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4(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等其他会议的讨论情况。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是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个中央政府部委共同协调制定的成果。总体而言,《暂行办法》比《征求意见稿》提供了更多商业和研究友好条件。尤其是,《征求意见稿》中对服务提供商的一些较繁重的义务已被《暂行办法》删除,这向企业界发出了鼓励开发和投资生成性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的积极信号。《暂行办法》还承认,只要该服务符合相关法律,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发和提供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
本文旨在通过阐明人工智能 (AI),特别是生成性人工智能对工作实践和 JC 的作用和影响,为日益增多的文献做出贡献。这项研究表明,人工智能和生成性人工智能技术对组织的影响超越了传统 IT 带来的生产力提高。这些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有可能影响工人,影响他们的学习过程和 JC 活动并增强他们的控制感。从这个角度来看,现有的解释 DJC 现象的模型显然有些缺乏针对性。因此,我们主张引入一个理论框架,可以有效地涵盖这些工具对 JC 的影响。通过这个综合模型,我们旨在促进和支持该领域未来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