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维持对该行业的超重,这是政府强大的重新执行行动和扩大太阳配额分配的基础。着眼于2025年,报道节能计划的电力成本和公司要求的上升将加速采用太阳能,使太阳能EPCC玩家的订单订单读书升至历史最高。关键催化剂包括800MW Corporate Green Power计划(CGPP)的EPCC合同中的RM2.4B,其收益确认为1 QCY25,RM5B在LSS5 EPCC合同中,将在同一时期授予的EPCC合同,作为成功的出价,已逐渐披露。这些举措预计将在2028年之前维持该行业的增长,这也与面板价格下跌,因为过度供应,太阳能EPCC承包商的利润率增加,并激发了对太阳能系统的投资。我们的部门顶级选秀权是Slvest(OP; TP:RM1.91)和Samaiden(OP; TP:RM1.51)。
(v) 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清盘令。 2. 就第 1(e)(i) 款而言,《1986 年破产法》第 123(1)(a) 条应生效,如同“750 英镑”被“250,000 英镑”取代,或由管理局不时通过书面通知持牌人确定的更高数字。 3. 如果持牌人真诚地对《1986 年破产法》第 123(1)(a) 条中提到的任何要求提出异议,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和程序,或如果任何此类要求在第 1 款下管理局发出的任何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得到满足,则持牌人不应被视为无法偿还第 1(e)(i) 款所指的债务。 4. 根据《1989 年法》第 6(8A) 条,如果持牌人不再持有《1986 年天然气法》第 7AA 条下的许可证,持牌人也将不再持有本许可证。
(v) 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清盘令。 2. 就第 1(e)(i) 款而言,《1986 年破产法》第 123(1)(a) 条应生效,如同“750 英镑”被“250,000 英镑”取代,或由管理局不时通过书面通知持牌人确定的更高数字。 3. 如果持牌人真诚地对《1986 年破产法》第 123(1)(a) 条中提到的任何要求提出异议,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和程序,或如果任何此类要求在第 1 款下管理局发出的任何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得到满足,则持牌人不应被视为无法偿还第 1(e)(i) 款所指的债务。 4. 根据《1989 年法》第 6(8A) 条,如果持牌人不再持有《1986 年天然气法》第 7AA 条下的许可证,持牌人也将不再持有本许可证。
7. 总体而言,持牌法团认识到采用监管科技的好处。超过 85% 的受访持牌法团承认监管科技增强了他们识别和管理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能力,约 80% 的持牌法团表示采用监管科技有助于减少人为错误及其造成的不可预测的损失。超过 75% 的受访持牌法团认为监管科技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员工能够专注于更关键和高风险的领域。另一方面,一些持牌法团对其是否准备好采用监管科技表示担忧。他们还表示,其他主要障碍包括对监管科技解决方案的信息不足以及这些解决方案如何协助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规流程。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关于:公民和移民顾问学院 尊敬的米勒部长, 我们写信是关于您最近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在您的 X 帐户上给公民和移民顾问学院(“CICC”)的信。在您的信中,您祝贺 CICC 为保护公众所做的努力,但又表示担心 CICC 持照人正在建议国际学生在申请庇护时提供虚假信息。 我们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强调您有重大的法律权力来加强对 CICC 的监督和公众保护。 如您所知,CICC 是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管理移民顾问执业行为的第三次尝试。IRCC 正确地确定前两个管理机构对公众的保护不足。CILA 的立场是,CICC 继续未能保护公众免受无道德的移民顾问的侵害。您最近给 CICC 的信强调了我们的立场。尽管《学院及移民和公民顾问持牌人专业行为准则》第 12 条规定,持牌人不得故意协助不当行为,但现实是 CICC 没有办法执行这一规定。CICC 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拥有 12,264 名信誉良好的持牌人。CICC 做出了一个不明智的决定,允许将 7,985 名现有的持牌移民顾问纳入 CICC。这意味着许多持牌人可能没有接受过充分的实体法和职业行为规则培训。此外,允许祖父条款意味着,鉴于执业移民顾问数量庞大,期望 CICC 能够有效规范其每一位持牌人的行为是不现实的。此外,年度报告显示,有 265 名持牌人居住在国际上。CICC 几乎不可能进行现场访问和检查,以确保这些海外持牌人符合道德和专业要求。此外,居住在国际的持牌人数量如此之少,凸显了 CICC 的一个重大缺陷:它不监管未经许可的顾问。这些“幽灵顾问”是
“27. 能源供应要求:本法第 43 条详细规定了持牌人应按要求供应电力的义务,现将其内容重现如下:(1)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每个配电持牌人应在任何处所业主或占用人的申请下,在收到要求供电的申请后一个月内向该处所供电:但如果供电需要扩建配电干线或调试新变电站,则配电持牌人应在扩建或调试后立即或在有关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该处所供电。如果某个村庄或小村庄或地区没有电力供应,有关委员会可以根据其认为对这个村庄或小村庄或地区电气化所必需延长上述期限。但持牌人将拒绝向有意向的消费者提供电力,该消费者拖欠了持牌人名下任何其他服务连接的会费。解释:- 就本小节而言,“申请”是指根据电力局的要求,以适当的形式填写所有方面的申请。
指管理局、适当的审计师和持牌人之间不时商定的程序,目的是使适当的审计师能够审查和向管理局报告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事项:(a) 就标准条件 44(监管账户)而言,持牌人是否遵守该条件 E 部分所指的义务;以及 (b) 就标准条件 46(监管指令和指导)而言,持牌人是否提供指明信息(定义见该条件 H 部分)。
4 持牌人对国家电力传输系统进行黑启动的方法。5 为英国提供适当的黑启动能力所需的最低服务水平。6 持牌人预计在完全关闭或部分关闭(每个均在《电网规范》中定义)后使国家电力传输系统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通电所需的时间。7 持牌人和任何潜在的新供应商为评估潜在新供应商提供黑启动服务的能力而开展的工作。
我们的参考号:B1/15C C2/5C 2024 年 6 月 12 日 行政长官 所有授权机构 先生/女士 尊敬的人士,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出通函,就鼓励向中国内地访客无牌销售长期保单的不合规商业模式采取行动(及纠正) 我谨此致函提请您注意保监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通函“就鼓励向中国内地访客无牌销售长期保单的不合规商业模式采取行动(及纠正)”(“保监局通函”)。 保监局通函强化了香港人寿保险市场的发牌要求和保险监管框架,特别关注持牌保险中介人依赖或与无牌人士作出安排的商业模式,这些无牌人士负责寻找客户并将客户转介给持牌保险中介人(“无牌转介人”)。保监通函附件载有进一步指引,包括无牌转介人必须遵守的限度,以及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聘用无牌转介人时应承担的责任。由于认可机构在香港人寿保险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认可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保监通函对其的影响,并确保遵守保监通函中规定的要求。特别是,非持牌保险中介人并从事保险转介的认可机构应避免从事《保险条例》规定的任何受监管活动。
“4.10 除电表(如果由申请人提供)以外的所有设备,即使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在通电后,也应成为持牌人的财产,持牌人应维护这些设备,而无需向消费者索取任何运营和维护费用,包括更换有缺陷/损坏的材料/设备。此类设备的保修/担保也应转让给持牌人。配电许可证持有人有权通过窃听或其他方式将其用于向任何其他人供电,除非这种供电对已连接的消费者的供电有害,并受第 4.8.2(iii) 条规定约束。”因此,已为原始连接而架设的 132 kV 线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