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对各国的 HGGM 监管框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发表在题为《人类生殖系改造与科学权利: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的书中。2 我们邀请了全球 18 个国家的专家撰写论文,详细讨论他们国家如何监管 HGGM。3 我们还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欧洲(欧盟和欧洲委员会)以及全球层面的 HGGM 监管情况。我们根据各国先前存在的国际人权义务,发表了对这些监管框架的广泛批判性分析。我们特别关注所谓的“科学权利”(或者更简洁地说,从科学技术进步中受益的权利),以及科学家和保护科学研究的人的权利(所谓的“科学权利”)。在全球层面,这些权利被编纂成《世界人权宣言》 4 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5 ;在区域层面,这些权利则被载入众多法律文书 6 。我们不会在此重复这些分析。相反,本文将进一步阐述书中文章中提供的数据,以便进行跨国界的比较。对于书中讨论的每个国家,我们重点介绍了与种系改造有关的基本法定和行政法规以及实质性规定。我们表明,国家法律框架支离破碎、过时,因此不足。最后,我们确定了各国可以采取的步骤,以澄清和现代化其监管框架。
摘要:自从德里克·帕菲特的《理由与人》出版以来,生物伦理学家倾向于区分生殖技术对未来人类福祉可能产生的两种不同影响。一些干预措施会伤害或使特定个体受益:它们是“影响人的”。其他干预措施决定了在众多可能的个体中哪一个个体会出现:它们是“影响身份的”,并引发了著名的“非身份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生物伦理学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样的假设进行的:直接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改造会对人产生影响。在本文中,我认为基因组编辑在可预见的未来极不可能对人产生影响,因此,它既不会给被编辑的个体带来好处,也不会伤害它们。
34 我假设胚胎在通过 GGE 进行基因改造之前和之后具有相同的数值身份,因此无论是否进行 GGE,出生的人在数值上是相同的,尽管在质量上有所不同。许多人可能同意,胚胎 DNA 的微小变化(例如单基因疾病的情况)不会将胚胎 A 变成新的胚胎 B。因此,不会出现数值上不同的人。但是,我知道这种说法并非没有争议,因为 GGE 应用于胚胎是否会导致不同的人诞生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还应考虑许多其他因素:例如,基因变化的程度、变化在个体生命中的表现、这种变化的影响何时发生在个体的生命中等。关于这一点,请参阅:Zohar,N. (1991)。基因治疗的前景——一个人能从改变中受益吗?生物伦理学,5 (4),275-288;Elliot,R. (1993)。身份与基因治疗的伦理学。《生物伦理学》,7(1),27-40。
摘要。背景/目标:在复发性生殖细胞肿瘤(GCT)患者中,已经确定了高剂量化疗(HDCT)和干细胞移植(SCT)作为护理标准。我们评估了HDCT/ SCT在复发性GCT患者中的安全性,功效和耐受性。患者和方法:28例接受HDCT治疗的复发性GCT患者包括在本研究中。调节状态是卡铂,依托泊苷,环磷酰胺和紫杉醇。临床,放射学成像和肿瘤标记确定治疗结果。结果:中位年龄为35岁(范围= 21-57岁),有26名男性和2名女性。首次复发的中间时间为6个月。第2条线化疗后进展的中位时间为17.3个月。14例Hadmedian生存期为62个月,16例患者(57%)正在接受监测的临床随访。结论:在复发的GCT患者中,HDCT和SCT后中位生存期可能超过5年。
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是通过插入、删除或修改 DNA 来改变生物体的特定遗传特征。新兴的基因编辑技术和工具(例如 CRISPR)可以以一定的精度编辑基因,从而扩大其在医疗、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应用。这些突破性技术可能为治疗毁灭性的人类疾病和提供环境可持续的粮食生产系统提供一系列不同的选择,这些系统可以养活不断增长的世界人口,预计到 2050 年将超过 90 亿。目前,人类基因编辑的主要应用是非生殖细胞(“体细胞”),其中 DNA 的任何变化都不会传递给下一代。大多数人体细胞都是体细胞——肾脏、心脏、大脑、皮肤、骨骼、血液和结缔组织都是由体细胞组成的。1 体细胞基因改造正在带来传统疗法无法实现的变革性健康结果。 2 体细胞基因编辑程序的首次试验现已获得批准,人们普遍认为 CRISPR 可能有助于加速治疗以前无法治愈的疾病,例如血友病、囊性纤维化和杜氏肌营养不良症。 3 迄今为止,只有一种用于治疗视网膜营养不良症的基因疗法(Luxturna - Spark Therapeutics)和用于治疗淋巴细胞白血病的 Kymriah(Novartis)是基于细胞的基因疗法(“基因编辑”)的唯一例子。生殖细胞是指参与生殖的细胞(即精子或卵细胞),编辑这些细胞、它们的前体或早期胚胎的细胞意味着这些变化将传递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