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船舶和乘客安全的角度来看,对客船运行脆弱性和事故敏感性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至关重要。尽管现有的脆弱性监测解决方案主要源于水密门操作,但文献中缺少事故敏感性评估和监测的综合框架。因此,本文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利用根植于与人类表现相关的第一原理的坚实基础的启发式方法。所提出的方法可以评估在公海和沿海航行中运行的船舶的事故敏感性。所提出的框架基于可观察和相关因素,已知这些因素会影响导航员的表现,从而影响事故概率。所开发模型的框架布局和参数基于海事和航空领域的文献调查、从海事专家那里获得的知识以及使用内部开发的船舶相遇模拟器进行的广泛模拟。随后,该模型应用于选定的案例研究,涉及两种不同的船舶类型,即大型游轮和 RoPax 船。本文所介绍的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所分析的船舶在大多数时间的事故敏感性可忽略不计(87%),而 1% 的案例被标记为非常高的事故敏感性。剩余的 12% 分布在事故敏感性的低、中和高值之间。结果与之前在同一领域进行但采用不同方法的研究一致。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可用作船上决策支持工具,评估操作事故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从而提高船员的态势感知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应用于历史数据,允许船舶航行安全诊断和实施适当的对策。
ANConf/11-WP/ ___ 第十一届空中航行会议 蒙特利尔,2003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3 日 议程项目 1:介绍和评估全球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概念 美国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交通管理(ATM)运行概念(由美利坚合众国提出) 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全球 ATM 运行概念的看法,指出其与 RTCA 自由飞行指导委员会批准的 RTCA 国家空域系统 (NAS) 运行概念和未来航空愿景一致,对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小组 (ATMCP) 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并建议开展更多工作以支持该概念的普遍使用。 1. 引言 1.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与欧洲和其他成员国在 ATM 运行概念小组(ATMCP)中密切合作,制定了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在 WP/4 中提出的全球运行概念。WP/4 中的文件已经过小组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查,同时考虑到了各国提出的意见,并提交给会议评估。 2. 讨论 2.1 全球概念是对 2025 年空中交通管理 (ATM) 的看法,它借鉴了美国、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地区已完成的概念工作。由此产生的全球概念采用了这些概念中表达的许多 ATM 绩效目标,将这些目标延伸到 2025 年,并将运行改进置于支持所有地区和交通状况现代化的背景中。全球概念描述了一个未来的 ATM 系统: • 以系统安全管理为基础,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 注重服务交付并具有相关的绩效导向; • 认识到 ATM 是一组相互连接的操作流程,其范围至少是门到门的; • 推广基于协作决策(CDM)的 ATM 概念;以及 • 其核心是高效使用受系统范围信息管理(SWIM)理念支持的信息。
ANConf/11-WP/ ___ 第十一届空中航行会议 蒙特利尔,2003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3 日 议程项目 1:介绍和评估全球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概念 美国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交通管理(ATM)运行概念(由美利坚合众国提出) 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全球 ATM 运行概念的看法,指出其与 RTCA 自由飞行指导委员会批准的 RTCA 国家空域系统 (NAS) 运行概念和未来航空愿景一致,对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小组 (ATMCP) 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并建议开展更多工作以支持该概念的普遍使用。 1. 引言 1.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与欧洲和其他成员国在 ATM 运行概念小组(ATMCP)中密切合作,制定了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在 WP/4 中提出的全球运行概念。WP/4 中的文件已经过小组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查,同时考虑到了各国提出的意见,并提交给会议评估。 2. 讨论 2.1 全球概念是对 2025 年空中交通管理 (ATM) 的看法,它借鉴了美国、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地区已完成的概念工作。由此产生的全球概念采用了这些概念中表达的许多 ATM 绩效目标,将这些目标延伸到 2025 年,并将运行改进置于支持所有地区和交通状况现代化的背景中。全球概念描述了一个未来的 ATM 系统: • 以系统安全管理为基础,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 注重服务交付并具有相关的绩效导向; • 认识到 ATM 是一组相互连接的操作流程,其范围至少是门到门的; • 推广基于协作决策(CDM)的 ATM 概念;以及 • 其核心是高效使用受系统范围信息管理(SWIM)理念支持的信息。
ANConf/11-WP/ ___ 第十一届空中航行会议 蒙特利尔,2003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3 日 议程项目 1:介绍和评估全球空中交通管理运营概念 美国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交通管理(ATM)运营概念(由美利坚合众国提出) 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全球 ATM 运营概念的看法,指出其与 RTCA 自由飞行指导委员会批准的 RTCA 国家空域系统 (NAS) 运营概念和未来航空愿景一致,对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小组 (ATMCP) 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并建议开展更多工作以支持该概念的普遍使用。1.引言 1.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与 ATM 运行概念小组 (ATMCP) 的欧洲和其他成员国密切合作,制定了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在 WP/4 中提出的全球运行概念。WP/4 中的文件已由小组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查,并考虑到了各国提出的意见,并提交给会议进行评估。2.讨论 2.1 全球概念是对 2025 年空中交通管理 (ATM) 的看法,借鉴了美国、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地区已完成的概念工作。由此产生的全球概念采用了这些概念中表达的许多 ATM 性能目标,将这些目标延伸到 2025 年,并将运营改进置于支持所有地区和交通状况现代化的背景下。全球概念描述了未来的 ATM 系统: • 以系统安全管理为基础,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 专注于服务交付,并具有相关的绩效导向; • 认识到 ATM 是一组相互关联的操作流程,其范围至少是门到门; • 促进基于协作决策 (CDM) 的 ATM 概念; • 以全系统信息管理 (SWIM) 理念支持的信息高效利用为核心。
ANConf/11-WP/ ___ 第十一届空中航行会议 蒙特利尔,2003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3 日 议程项目 1:介绍和评估全球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概念 美国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交通管理(ATM)运行概念(由美利坚合众国提出) 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全球 ATM 运行概念的看法,指出其与 RTCA 自由飞行指导委员会批准的 RTCA 国家空域系统 (NAS) 运行概念和未来航空愿景一致,对空中交通管理概念小组 (ATMCP) 所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并建议开展更多工作以支持该概念的普遍使用。 1. 引言 1.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与欧洲和其他成员国在 ATM 运行概念小组(ATMCP)中密切合作,制定了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在 WP/4 中提出的全球运行概念。WP/4 中的文件已经过小组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查,同时考虑到了各国提出的意见,并提交给会议评估。 2. 讨论 2.1 全球概念是对 2025 年空中交通管理 (ATM) 的看法,它借鉴了美国、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地区已完成的概念工作。由此产生的全球概念采用了这些概念中表达的许多 ATM 绩效目标,将这些目标延伸到 2025 年,并将运行改进置于支持所有地区和交通状况现代化的背景中。全球概念描述了一个未来的 ATM 系统: • 以系统安全管理为基础,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 注重服务交付并具有相关的绩效导向; • 认识到 ATM 是一组相互连接的操作流程,其范围至少是门到门的; • 推广基于协作决策(CDM)的 ATM 概念;以及 • 其核心是高效使用受系统范围信息管理(SWIM)理念支持的信息。
1.德国联邦议院批准德国武装部队继续参加由欧盟主导的地中海欧洲海军力量(EUNAVFOR MED)IRINI行动,这是联邦政府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做出的决定。 2.国际法和宪法基础德国武装部队的参与基于a)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b) 2000 年 11 月 15 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c)2000 年 11 月 15 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d)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2005年议定书; (e)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970 (2011) 号、第 1973 (2011) 号、第 2009 (2011) 号、第 2095 (2013) 号、第 2146 (2014) 号、第 2174 (2014) 号、第 2240 (2015) 号、第 2259 (2015) 号、第 2278 (2016) 号、第 2292 (2016) 号、第 2312 (2016) 号、第 2357 (2017) 号、第 2362 (2017) 号、第 2380 (2018) 号、第 2420 (2018) 号、第 2437 (2018) 号、第 2441 (2018) 号、第 2473 (2019) 号、第 2491 (2019) 号、第 2509 (2020) 号、第 2510 (2020 年)、2526(2020 年)、2571(2021 年)、2578(2021 年)、2598(2021 年)、2635(2022 年)、2644(2022 年)、2684(2023 年)、2701(2023 年); (f) 欧洲联盟理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 2020/472/CFSP 号决定、2021 年 3 月 26 日第 2021/542/CFSP 号决定和 2023 年 3 月 20 日第 2023/653/CFSP 号决定,以及基本延续这些决定的后续决定。德国武装部队在参加欧盟地中海伊里尼海军演习时,按照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的相互集体安全体系框架和规则行事。所有在欧盟地中海伊朗海军框架内部署的海上部队都有义务根据国际法向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援助。
1.德国联邦议院28日批准联邦政府提出的建议。2024 年 2 月,决定德国武装部队继续参加由欧盟 (EU) 领导的地中海欧洲海军部队 (EUNAVFOR MED) IRINI 行动。2.国际法和宪法基础 德国武装部队的参与基于a)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b)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5。2000 年 11 月; (c)15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2000 年 11 月; (d)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2005年议定书; (e)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970 号(2011 年)、第 1973 号(2011 年)、第 2009 号(2011 年)、第 2095 号(2013 年)、第 2146 号(2014 年)、第 2174 号(2014 年)、第 2240 号(2015 年)、第 2259 号(2015 年)、第 2278 号(2016 年) ), 2292 (2016 年), 2312 (2016 年), 2357 (2017 年), 2362 (2017 年), 2380 (2018 年), 2420 (2018 年), 2437 (2018 年), 2441 (2018 年), 2473 (2019 年), 2491 (2019 年), 2509 (2020), 2510 (2020 年)、2526(2020 年)、2571(2021 年)、2578(2021 年)、2598(2021 年)、2635(2022 年)、2644(2022 年)、2684(2023 年)、2701(2023 年); (f)第 2020/472/CFSP 号决定。2020 年 3 月,2021/542/CFSP 26 日。2021 年 3 月和 2023/653/CFSP 20。2023 年 3 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及其后续决定,这些决定在内容上基本上延续了这些决定。在参加 EUNAVFOR MED IRINI 时,德国武装部队在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的相互集体安全体系框架内和按照该体系规则行事。在欧盟地中海伊里尼海军部队框架内部署的所有海上单位均须遵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向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援助。
前言 历史背景 航空电信标准和建议措施根据 1944 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 37 条的规定首次由理事会于 1949 年 5 月 30 日通过,并被指定为公约附件 10。它们于 1950 年 3 月 1 日生效。标准和建议措施以 1949 年 1 月通信部门第三届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直到第七版,附件 10 才以一卷形式出版,包含四个部分及相关附件:第 I 部分 — 设备和系统、第 II 部分 — 无线电频率、第 III 部分 — 程序和第 IV 部分 — 代码和缩写。根据第 42 次修订,第 IV 部分从附件中删除;该部分所含的代码和缩写被转移到新的文件 Doc 8400 中。由于 1965 年 5 月 31 日通过了第 44 号修正案,附件 10 的第七版被两卷取代:第 I 卷(第一版)包含第 I 部分 — — 设备和系统,第 II 部分 — — 无线电频率,第 II 卷(第一版)包含通信程序。由于 1995 年 3 月 20 日通过了第 70 号修正案,附件 10 被调整为包括五卷:第 I 卷 — — 无线电导航设备;第 II 卷 — — 通信程序;第 III 卷 — — 通信系统;第 IV 卷 — — 监视雷达和防撞系统;和第 V 卷 — — 航空无线电频谱利用。根据第 70 次修订,第 III 卷和第 IV 卷于 1995 年出版,第 V 卷计划与第 71 次修订一起出版。表 A 显示了第 70 次修订之后第 III 卷附件 10 的来源,以及所涉主要问题的摘要和理事会通过附件和修订的日期、生效日期和适用日期。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 38 条规定的义务,根据该义务,缔约国有义务将其国家规章和做法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当通知此类差异对空中航行安全很重要时,请缔约国将此类通知扩展到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的建议措施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请缔约国随时向本组织通报随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差异,或先前通知的任何差异的撤销情况。本附件的每一修正案通过后,应立即向缔约国发出通知差异的具体请求。除各国根据《公约》第 38 条承担的义务外,还请各国注意附件 15 中关于通过航空情报服务公布其国家规章和做法与相关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的规定。
引言 自从 2014 年中国开始在南海大规模填海造岛,并在该海域部署军事设施和军事资产以来,“军事化”一词就被广泛用于描述这一过程。中国拒绝使用这一术语,并认为其所做或正在开展的活动,无论是填海造岛还是部署军事设施和资产,都是正常活动的一部分,即其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行事的权利。反过来,中国指责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挑衅性的海上航行自由演习和飞越该地区,将南海军事化。事实上,越南是反对中国海上自信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反对中国在南海的“军事化”,尽管其反对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不同。越南的种种回应为小国如何处理与大国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教训。虽然传统观点认为东盟声索国在约束中国方面表现不佳,但从越南的回应来看,它们在某些方面确实约束了中国。越南的行动以及其他行为体的行为使得中国难以完全自由地实现其目标。中国近期的行动 近年来,中国在南海建设军事设施和部署军事资产方面的言行发生了明显变化。2014年,中国首次开始填海造岛,声称其努力主要是为改善“驻岛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 不久之后,即2015年,理由被扩大到包括需要以公共产品的形式向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民事服务(如海上搜救、防灾减灾、海洋科研、气象观测、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满足必要的军事防御需要”。3 除了言辞之外,中国似乎已经提升了其在南海的整体存在,包括军事存在。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中国在2014年5月至7月期间将其当时最新、最先进的深海石油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部署到西沙群岛中建岛附近海域,越南也声称对该海域拥有主权。2 此后,2016年,中国国防部发言人吴谦以回应美国持续在其人工岛屿附近进行军事入侵为由,声称中国在岛上建设军事设施是必要的,中国有权宣布在南海设立防空识别区,但是否作出这一举动将取决于其面临的空中威胁程度。据越南称,在石油钻井平台危机最严重的时候,中国部署了137艘中国舰艇,包括导弹护卫舰、快速攻击导弹艇、反潜巡逻舰等军舰
前言 历史背景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 年芝加哥)第 37 条的规定,理事会于 1949 年 5 月 30 日首次通过了《航空电信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指定为《公约》附件 10。它们于 1950 年 3 月 1 日生效。标准和建议措施基于 1949 年 1 月通信部门第三届会议的建议。直到第七版,附件 10 都以一卷形式出版,包含四个部分以及相关附件:第 I 部分 — 设备和系统、第 II 部分 — 无线电频率、第 III 部分 — 程序和第 IV 部分 — 代码和缩写。根据第 42 次修订,第 IV 部分从附件中删除;该部分所含的代码和缩写被转移到新文件 Doc 8400 中。由于 1965 年 5 月 31 日通过了第 44 号修正案,附件 10 的第七版被两卷取代:第 I 卷(第一版)包含第 I 部分 — 设备和系统,第 II 部分 — 无线电频率,以及第 II 卷(第一版)包含通信程序。由于 1995 年 3 月 20 日通过了第 70 号修正案,附件 10 进行了重组,包括五卷:第 I 卷 — 无线电导航设备;第 II 卷 — 通信程序;第 III 卷 — 通信系统;第 IV 卷 — 监视雷达和防撞系统;和第 V 卷 — 航空无线电频谱利用。根据第 70 次修订,第 III 卷和第 IV 卷于 1995 年出版,第 V 卷计划与第 71 次修订一起出版。表 A 显示了第 70 次修订之后第 III 卷附件 10 的来源,以及所涉及主要主题的摘要以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和修订的日期、生效日期和适用日期。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 38 条规定的义务,根据该义务,缔约国必须将其国家规章和做法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当通知此类差异对空中航行安全很重要时,请缔约国将此类通知扩展到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建议做法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请各缔约国及时向本组织通报任何可能随后发生的差异,或任何先前已通知的差异的撤销情况。本附件的每次修订通过后,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送通知差异的具体请求。除各国根据《公约》第 38 条承担的义务外,还请各国注意附件 15 中关于通过航空情报服务公布其国家规章和做法与相关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做法之间的差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