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讲(“演示”)不构成出售的要约,也不构成Grupo Elektra S.A.B.的任何证券的购买要约。de C.V. (“ Grupo Elektra”或“ Company”),Nueva Elektra Del Milenio S.A. De C.V. (“ NEM”)或墨西哥汇款筹集资金(“发行人”),也不会有公司,NEM或发行人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销售,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任何人,任何人,要约,待遇或销售的人都不是不完整的。本文所述的任何证券尚未按照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修订(《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所根据。因此,本文所述的证券将仅提供给“合格的机构买家”(根据《证券法》规则144a根据《证券法所定义》和美国以外的“合格的机构买家”,参与此类人的组织或经营者的组织或经营者,以及规则的规则,以及根据第7条或规定定义的(7)(1)(1)(1)((2)(2),(2)(2),(2),(2),(2),(2),(2),(2),(2),((2),(2)(2), 501(a)根据《证券法》,在每种情况下不是“美国”人物”(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定义)。证券不得在美国提供或出售,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免于注册。
本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定义见下文)仅适用于现有票据的持有人,该等持有人 (1) 为根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第 144A 条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QIBS”),在依据证券法第 4(A)(2) 条规定的注册豁免而进行的私人交易中;或 (2) 为除“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第 902 条,“美国人士”)以外的人士,且并非美国境内的人士。根据《证券法》第 S 条例在离岸交易中为美国个人的账户或利益购买新债券,且该等人士并非美国合格受要约人(定义见“转让限制”),在每种情况下,该等人士接收并审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以及参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均在适用任何司法辖区的法律和法规下获准。
经修订的《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本票据及担保仅在美国境内向《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则 144A)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 (QIB) 以及依据 S 规则在美国境外通过离岸交易购买本票据及担保的非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的 S 规则(规则 S))发售和出售。特此通知合格机构的潜在购买者,本票据及担保的卖方可能依赖规则 144A 提供的《证券法》第 5 节规定的豁免。有关本票据转让的某些限制的说明,请参阅“转让限制”。
或“委员会”)提议对根据 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和 1934 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法规进行一系列全面的修订,旨在使适用于根据《证券法》发行的监管结构现代化和清晰化,同时改善投资者保护。1 该提案因其庞大的篇幅(584 页)、范围和多方面的规则制定方法而被称为“航空母舰释放”,如果被采纳,将对证券的营销和销售方式进行重大改变,使许多发行人有资格使用简化的发行程序,从而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控制发行的时间和内容。同时,以目前的形式采纳这些提案将使更多的发行人和承销商通信直接纳入发行流程,从而根据《证券法》承担责任。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如果根据 1933 年《证券法》第 415 条的规定,本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持续发行,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 462(b) 条的规定提交本表格是为了注册发行的其他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 462(c) 条的规定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 462(d) 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2b-2 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本发行备忘录(“发行备忘录”)仅向以下投资者提供:(1) 符合美国 1933 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第 144A 条(“第 144A 条”)规定的合格机构买家(“QIB”),或 (2) 非美国公民。符合证券法第 S 条规定的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第 S 条),且根据证券法第 S 条(“第 S 条”)居住在美国境外,且投资者为美国居民在 (I)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合格投资者,该术语在条例 (EU) 2017/1129(“招股说明书条例”)中定义;或 (II) 英国,合格投资者,即根据条例 (EU) 2017/1129 第 2 条定义的投资者,该条例根据 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 462(b) 条提交的,用于注册某次发行的额外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针对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 462(d) 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针对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 如果适用,请在方框中打 X 以标明进行此交易所依据的适当规则条款:《交易法》第 13e-4(i) 条(跨境发行人要约收购) ☐ 《交易法》第 14d-1(d) 条(跨境第三方要约收购)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 年证券法》第 405 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 7(a)(2)(B) 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____________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文所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请,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根据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登记或取得资格之前,此类要约、邀请或出售均属违法行为。本文所述证券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除非根据证券法的登记要求获得豁免或交易不受其约束,否则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在美国进行的任何证券公开发行都将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此类招股说明书将包含有关进行发行的公司及其管理和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发行人和母公司担保人(定义见下文)均无意在美国进行任何证券公开发行。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文所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请,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根据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注册或取得资格之前,此类要约、邀请或出售均属违法。本文所述证券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注册,并且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获得豁免或交易不受其约束。在美国进行的任何证券公开发行都将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此类招股说明书将包含有关进行发行的公司及其管理和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发行人和母公司担保人(定义见下文)均无意在美国进行任何证券公开发行。
此公告不是,也不是在美国出售证券的要约或邀请的任何部分(包括其领土和依赖项,美国和哥伦比亚特区)。本文或任何内容或任何副本都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纳入或分配到美国。本文所述的证券尚未根据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根据《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美国的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根据证券法案或其他任何其他规定的证券登记,或者在美国的证券中注册,或其他任何其他规定的法律要求,也不得在美国登记,在美国登记。将通过可从公司获得的招股说明书进行招股说明书,并包含有关公司和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该公司不打算在美国进行任何公开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