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在IMO(英国伦敦)举行。近日,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了第73届海保会会议纪要、决议和通函,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和结果通知如下。 1. 与温室气体(GHG)相关的措施 国际海事组织正在考虑控制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措施,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和能源效率管理计划(引入了 SEEMP)法规和燃油消耗报告系统(DCS)。 此外,在2018年4月举行的第72届海保会上,通过了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其中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候选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1)EEDI法规相关技术发展现状审查根据MARPOL附则VI第21.6条,在第一阶段开始和第二阶段中期,对有助于EEDI改进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规定对阶段启动时间、相关船型的参考线计算参数和缩减率进行审查。在海保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上,成立了一个通信委员会,以日本为协调员,审议尽早实施第三阶段和引入第四阶段的必要性。通讯委员会将向海保会第 73 届会议提交中期报告,并向海保会第 74 届会议提交最终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讯委员会的临时报告,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函授委员会将继续审议。 油轮和散货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2025 年 - 第 3 阶段削减率维持在 30% -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集装箱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30% 从 2025 年提前到2022年 - 原则上将第三阶段减排率加强至40%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杂货船: - 将开始适用时间从 2025 年提前至 2022 年,保持 30% 的削减率 其他船型: - 因缺乏数据等原因,约定项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