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M 1.0 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于 1995 年根据参议院法案 (SB) 656 制定了第一个 NEM 资费标准,称为“NEM 1.0”,该法案在公用事业法典 (PUC) 中增加了第 2827 节。SB 656 指出“...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电机提供净能量计量的计划是鼓励私人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一种方式...”该资费标准旨在为太阳能客户提供优惠的费率结构,鼓励尽早采用屋顶太阳能。根据 NEM 1.0 资费标准设计,公用事业公司每月测量产生的净能量。然后,公用事业公司为提供给电网的任何多余能量提供千瓦时 (kWh) 太阳能信用额度。这些太阳能信用额度可用于抵消未来账单上的能源费用。每年年底,公用事业公司都会按照公用事业公司确定的净能量盈余补偿率向太阳能客户提供任何超额信用额度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