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免疫接种要求变更 (§47.25) • 儿童不再因宗教信仰而免于接种疫苗。 • 儿童可能因医疗原因免于接种疫苗,但前提是医疗豁免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儿童保育计划必须向卫生部门提交医疗豁免申请以供审查和批准。这些申请必须传真至学校免疫接种处 347-396-8839(传真上包括工作人员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保留一份传真副本。在卫生部门审查申请期间,儿童可以参加儿童保育计划。如果申请被拒绝,儿童在完全接种疫苗之前不能参加该计划。 • 计划必须保留所有注册儿童的疫苗接种记录,并在卫生部门要求时立即提供记录。只要儿童保育计划能够立即向卫生部门提供电子记录,记录就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