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税务局或其他 IV-D 儿童抚养费执行机构提起的儿童抚养费执行程序的最终判决或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 §742.10(1) 签署的亲子关系确认书已确认亲子关系,则从未与另一方结婚的父母可以使用此表格确立父母责任并获得具有分时安排的育儿计划。如果税务局未提起亲子关系诉讼或未确认亲子关系,则父母必须提交确定亲子关系和相关救济的申请,即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批准的家庭法表格 12.983(a)。此表格仅适用于先前由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的情况。您应在提交申请之前咨询家庭法律师。如果您使用了错误的表格,法院可能会驳回此案。此表格应用于黑色墨水打字或打印。填完此表格后,您应在公证人或副书记员面前签字。您应在最初下达命令或判决的县提交此表格。如果命令或判决是在另一个州下达的,或者孩子住在另一个州,您应与律师讨论将此表格提交到哪里。您应将原件提交给巡回法院书记员,并保留一份副本作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