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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些目标,CEP 通过最终客户积极参与能源市场,促进其在能源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质上要求欧盟成员国允许他们单独或作为一个团体,发电、消费、储存和销售自产电力。新的《电力指令》 3 为最终客户作为积极客户 4 参与市场提供了可能性。更具体地说,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 5 为最终客户作为可再生能源自用消费者 6 或作为联合行动的可再生能源自用消费者 7 参与可再生能源自用提供了法律框架。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还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一个有利框架,以促进和推动可再生能源自用的发展。最后,《治理条例》 8 要求欧盟成员国在其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 (NECP) 和进度报告中列入作为此类有利框架一部分的政策和措施的摘要以及对其实施情况的评估。

能源共同体秘书处的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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