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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根据《濒危物种保护协议》(1996 年),联邦、省和地区政府同意共同制定立法、计划和政策,以保护加拿大各地的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濒危物种法案》(SC 2002,c.29)(SARA)要求联邦主管部长为列出的灭绝、濒危和受威胁物种制定恢复战略。环境部长根据《濒危物种法案》的要求,将本文件作为东部带蛇(大西洋种群)的恢复战略。如序言所述,它是与负责该物种的司法管辖区合作制定的。部长邀请可能参与恢复该物种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和组织使用本恢复战略作为指导其行动的建议。该战略中确定的目标、目的和恢复方法基于现有的最佳知识,并可能根据新发现和修订的目标进行修改。这项恢复战略将成为一项或多项行动计划的基础,这些行动计划将提供关于为支持保护和恢复该物种而采取的措施的进一步细节。该物种恢复的成功取决于许多不同群体的承诺和合作,他们将参与实施本战略中确定的行动。本着《濒危物种保护协议》的精神,邀请所有加拿大人加入支持和实施这一战略,造福该物种和整个加拿大社会。环境部长将在五年内报告进展情况。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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