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岛基础设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罗德岛环境管理局(RIDEM)合作,根据罗德岛一般法律第 46-23.4 章,征集一家或多家合格公司的提案,为罗德岛州制定全州沿海复原力计划提供技术服务。第 23-07 号行政命令“罗德岛复原力 2023”在罗德岛环境管理局设立了罗德岛首席复原力官。首席复原力官负责协调州政府机构、市政当局、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复原力工作,并就全州复原力工作的现状和有效性向根据罗德岛一般法律第 42-6.2-1 条设立的罗德岛行政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 (RIEC4) 提供建议。作为该职位职责的一部分,首席恢复官的任务是,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向 RIEC4、州长、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议长提交一份关于罗德岛州复原力状况的报告(“复原力状况报告”)。RIDEM 和 CRO 召集了全州复原力工作组,包括复原力 EC4 小组(由来自每个 EC4 机构的工作人员指定人员组成)和 RI 复原力合作伙伴小组(由全州复原力主题专家组成,包括非营利组织和大学),以编写本报告,该报告将总结当前全州的复原力举措。第 46-23.4 章“海岸法案”要求罗德岛首席恢复力官对沿海和河流社区海平面上升相关的气候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全州沿海复原力计划)。 CRO 将对普罗维登斯、肯特、华盛顿、布里斯托尔和纽波特县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制定全州沿海复原力战略,以罗德岛海岸线变化特别区域管理计划、灾害缓解计划和市政复原力规划计划为基础并为其提供支持。全州沿海复原力计划将与罗德岛行政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 (RIEC4) 联合制定,以改善州机构和地方管辖区之间的协调,支持社区和经济恢复工作,并解决海平面上升、河流洪水和城市高温带来的风险和脆弱性降低问题。CRO 应向州长、RIEC4 和州议会提供全州沿海复原力计划,该计划将纳入第 42 章第 6.2 章(“2021 年气候法案”)中概述的州气候计划,该计划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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