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本法案,向公共服务委员会申请重组的申请人应为每份申请缴纳一百美元($100.00)的申请费,并为每份申请的修改缴纳十美元($10.00)加每页十美分($.10)。这些费用应存入普通基金。此外,申请人还应向州政府偿还州政府在审查和处理每份申请以及在法律上诉的情况下为任何公共服务委员会的决定辩护方面产生的费用。州政府的费用不应被视为包括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常工资和福利,但应包括与申请有关的州政府的几乎所有其他实际费用。公共服务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金或预付款以确保获得所需的报销。根据本法案的任何申请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包含在怀俄明州客户所收取的费用中。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报销费用应存入单独账户,并可由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根据立法机关的拨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