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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本《行动计划》表明了东盟决心密切合作,以查明和解决贸易中断及其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等基本商品流通的影响。这是共同努力的一部分,不仅要遏制和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还要加强供应链连通性,使供应链更具弹性,并在未来不易受到类似挑战的影响。本《行动计划》将根据东盟成员国在《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其他世贸组织涵盖的协定、《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 2025》和其他东盟内部协定(如《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东盟贸易便利化框架》、《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和其他相关东盟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实施。本《行动计划》不产生国际法下的权利或义务。一、合作领域东盟成员国将确保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等基本货物的畅通,并促进东盟成员国及时分享有关这些基本货物和物资的贸易相关措施的信息。东盟成员国还将促进成员国就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最佳做法进行信息交流,并采取行动和降低风险,防止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进一步蔓延。1.1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避免采取不必要的非关税措施。这将包括考虑不对任何东盟成员国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所定义的对食品、药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等基本货物的出口禁令或限制,但关贸总协定第11:2(a)条和世贸组织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1.2 通过东盟秘书处及时向所有东盟成员国通报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包括实施出口禁令或限制措施,和/或取消对食品等必需品的出口禁令或限制。

加强东盟经济合作的河内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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