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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保护法(联邦气候变化法)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生效。气候变化法为气候变化目标制定了法定规范,并强制建筑、能源、工业、交通、农业、林业和废物处理行业确定 2030 年仍可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建筑领域,德国在气候变化法中规定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 70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与 1990 年(2.1 亿吨二氧化碳)相比减少 67%。为了实现国家气候保护目标,还通过设定年度排放水平为上述行业设定了年度减排目标。对于 2030 年以后的时期,联邦政府将通过发布法规规定从 2025 年开始每年减少的排放水平。

联邦政府长期革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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