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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根据《东盟宪章》、《东盟人权宣言》、《关于通过东盟人权宣言的金边声明》、《东盟共同体愿景 2025》以及东盟人权委员会的职权范围,2021-2025年五年工作计划包括东盟人权委员会的各项方案和活动,其指示性预算将根据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的建议,由东盟外交部长会议批准。2016-2020年五年工作计划的完成标志着东盟人权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在此期间,东盟人权委员会扩大了其方案和活动,以涵盖符合东盟优先事项的更广泛的权利问题,并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建设包容性东盟共同体的互补性。东盟人权委员会还加强了跨部门和跨支柱合作,努力将人权纳入东盟三大支柱的主流。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残疾人权利领域,东盟人权委员会牵头制定了《2025 年东盟赋能总体规划:将残疾人权利纳入主流》,该规划于 2018 年 11 月由东盟领导人通过。这项五年工作计划将继续东盟人权委员会根据《东盟人权发展宣言》和《关于通过《东盟人权发展宣言》的金边声明》、《2025 年东盟共同体愿景》和东盟人权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开展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东盟人权委员会还将努力进一步与东盟机构、东盟部门机构/实体、东盟外部伙伴和与东盟人权委员会具有磋商关系的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就各种新出现的人权问题开展磋商。二、原则 东盟人权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其所有活动必须符合《东盟宪章》、东盟人权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以及《东盟人权发展宣言》和《关于通过《东盟人权发展宣言》的金边声明》规定的原则、任务、职能和模式。 东盟人权委员会应决定每个东盟成员国社会各界参与实施工作计划的情况,同时考虑到需要鼓励尽可能广泛的参与。 三、愿景、成果领域和目标 3.1 愿景 东盟人权委员会响应东盟人民的权利,促进区域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为实现东盟共同体 2025 愿景作出贡献。 3.2 成果领域

东盟人权委员会 2021-2025 年五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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