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莫 (Andrew Cuomo) (民主党) 和他的政府、立法领导人以及纽约州及其他地区的倡导者推动了该国最雄心勃勃的清洁能源和气候法。例如,2019 年的《气候领导和社区保护法案》承诺该州到 2030 年实现 70% 的可再生能源、到 2040 年 100% 的清洁电力、到 2050 年实现完全“碳中和”经济。这些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切可用的工具。然而,即使在最近康奈尔大学的一起案件之后,许多市场观察人士希望这能带来一致性和确定性,该州的财产税法仍然阻碍着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问题在于税收管辖区在征收财产税时应如何考虑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石油和天然气设施不同,纽约法律并未规定应如何评估可再生能源项目。纽约州不动产税法第 487 条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免征不动产税 15 年,但地方司法管辖区可以选择不享受豁免——而且通常这样做只是为了与项目开发商就代缴税款 (PILOT) 协议展开谈判。此外,由于该州尚未就如何评估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指导,税务管辖区使用不同的方法并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使得规模相似的项目在一个地方的成本大大高于另一个地方。更糟糕的是,一些市政当局任意设定了高额税收评估或制定了过高的 PILOT 要求。总而言之,这些不确定性、不一致性和不均衡的方法导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费用增加,并延迟了整个地区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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