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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协议的决定和命令 卷宗号 ER20120736 记录当事人: Danielle Lopez 律师,公共服务电力和天然气公司 Stefanie A. Brand 律师,新泽西州费率顾问部主任 董事会决定: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共服务电力和天然气公司(“PSE&G”或“公司”)向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委员会”或“BPU”)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寻求批准收回与其 Energy Strong II 计划(“ES II”或“计划”)相关的成本(“2020 年 12 月请愿书”)。根据本命令,委员会考虑由 PSE&G、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和新泽西州费率顾问部(“费率顾问”)(统称为“当事人”)执行的和解协议(“协议”),旨在解决公司与 2020 年 12 月请愿书相关的请求。背景 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命令,授权 PSE&G 实施该计划,公司将在五 (5) 年内向 ES II 投资 8.42 亿美元。1 经董事会批准,6.915 亿美元的投资将有资格通过 ES II 成本回收机制加速回收,其中 1.505 亿美元的投资将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ES II 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电力和天然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弹性,包括建设和重建变电站、部署先进技术以及对关键天然气设备进行现代化改造。1 关于公共服务电力和天然气公司申请批准第二个能源强化计划(Energy Strong II)的事项,BPU 案卷编号 EO18060629 和 GO18060630,2019 年 9 月 11 日发布命令(“Energy Strong II 命令”)。

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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