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陆军条例 40-3 - 医疗、牙科和兽医护理;Ch.17:在陆军设施和陆军设施内放置和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2013 年 4 月 23 日。b.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 联邦设施公共访问除颤计划指南(联邦公报第卷 66,第 100 号),2001 年 5 月 23 日。c. 美国法典第 42 篇,第 238p 节,2000 年 11 月 13 日。2.目的。为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计划提供指导和程序,包括:为莱文沃思堡的所有建筑物、设施和其他区域确定需求、采购、安置和培训。3.职责。a. AED 主题专家 (SME)。芒森陆军健康中心 (MAHC) 指挥官将指定一名医生作为莱文沃思堡社区的 AED SME,为建筑物/设施经理、协调员或同等人员提供建议,帮助他们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制定公共访问除颤器计划和协议。莱文沃思堡的指定 AED SME 是 CPT Anthony Bieck,电话:913-684-6677 或 anthony.m.bieck.mil@health.mil。b. AED 需求确定。鉴于建筑/设施经理、协调员或同等人员了解居住者(员工、客户、访客等)的风险因素,以及其监督区域内的活动,应负责确定其各自建筑/设施内是否需要 AED。c. 采购程序。建筑/设施经理、协调员或同等人员负责其各自设施内 AED 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生命周期更换。AED 采购将在指定 AED SME 的指导和书面授权下完成。鼓励各单位联系 MAHC、物流、设备管理部门,电话 913-684-6082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