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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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125 持有虚拟儿童色情制品。 (1) 定义。在本节中: (a)“描绘儿童”是指看似描绘真实儿童但也可能并非真实儿童的视觉表现。 (b)“淫秽材料”是指通过电子、机械或其他方式制作或生产的照片、胶卷、电影、数字或计算机生成的图像或图片,只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 按照当代社会标准,普通人会发现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符合淫秽兴趣。 2. 按照当代社会标准,以明显令人反感的方式描述或展示露骨的性行为。 3. 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教育或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