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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案》对六类人员规定了义务: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分销商、产品制造商和指定代理商。 “操作员”一词用于指代所有这些。永远都会有人工智能系统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商。也可能存在其他运营商,这取决于人工智能系统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来源和部署方式。大多数运营商的定义是参考《人工智能法案》附件一中引用的欧盟产品立法改编的三个关键术语:“提供”、“投放市场”和“投入服务”。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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