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组织、训练和装备部队,使其成为联合部队指挥官 (JFC) 的空中部队。作为联合部队空中部队的一部分,我们的部队必须准备好完成 JFC 目标。空中部队指挥官的行政权力源自《美国法典》第 10 章,并以空军部队指挥官 (COMAFFOR) 的身份行使。空中部队指挥官的作战权力由 JFC 授予,并以 COMAFFOR 的身份对空军部队行使,并以职能联合部队空中部队指挥官 (JFACC) 的身份对可执行任务的联合空军行使。因此,空中部队指挥官以 COMAFFOR 的身份领导空军部队,以 JFACC 的身份领导 JFC 的联合空中作战。这种权力二元性体现在以下公理中:飞行员为飞行员工作,高级飞行员为联合部队指挥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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