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好的西红柿必须保持在 41°F (5°C) 或更低的温度下,或热保持在 135°F (57°C) 或更高温度。 如果时间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手段已得到预防医学的批准,新鲜切好的西红柿和煮熟的西红柿制品必须在 4 小时内使用。 冷藏的剩余或预制产品必须标注日期并在 72 小时内使用或丢弃。 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手段的时间从新鲜西红柿切片、切块或剁碎时开始。 如果时间作为控制手段,切片前先将生西红柿冷藏,使其温度低于 41°F (5°C)。 切好的西红柿必须与生的、未洗过的农产品、生肉和海鲜分开存放。 使用前彻底清洗整个西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