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 6 月,美国环境保护署提议将 ABL 的 1 号工厂部分列入《联邦公报》的国家优先事项清单 (NPL)。1994 年 5 月 31 日,ABL 的 1 号工厂被添加到《联邦公报》第 59 卷第 27989 号的 NPL 中。根据 NPL 的“联邦设施”部分,联邦机构被视为负责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中开展大部分响应行动。根据国家石油和危险物质污染应急计划 (NCP) 的要求,美国环境保护署 III 区、西弗吉尼亚州环境保护署和海军之间的联邦设施协议 (FFA) 于 1998 年 1 月最终确定。作为 FFA 的一部分,制定了 SMP,以确定执行环境活动和提交相关可交付成果的最后期限和里程碑。SMP 每年更新一次,以修改这些最后期限和里程碑的既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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