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住房当局必须对所有住房援助申请给予适当考虑,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的威胁,他们必须进行调查,看他们是否根据 1996 年法案第 7 部分负有任何义务。这一评估过程对于使住房当局能够确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的援助非常重要,无论是为了防止他们无家可归,还是为了帮助他们找到另一个家。在每种情况下,当局都需要首先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援助,以及是否面临无家可归的威胁或实际上无家可归。某些“来自国外”的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第 7 部分规定的任何援助,除了关于无家可归和预防无家可归的免费建议和信息。11 从广义上讲,如果一个人可能在 56 天内无家可归,则该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威胁。申请人已收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