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本州如何尊重其他州的许可证/执照 第 18 章 § 18-6109 互惠。 (k)(1) 司法部长有权力和义务与其他州达成互惠协议,规定互相承认联邦颁发的持枪执照和其他州颁发的持枪执照或许可证。为履行此职责,司法部长有权协商互惠协议并承认其他州颁发的持枪执照或许可证。 (2) 司法部长应在本段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向州议会报告根据本小节达成的协议的情况,并在此之后每年报告一次。2011 年 6 月 28 日,PL48,第 10 号,§6 注意:要查看宾夕法尼亚州已签署的协议,请点击此处。如何申请许可证宾夕法尼亚州高等法院已裁定,宾夕法尼亚州居民必须持有宾夕法尼亚州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在宾夕法尼亚州携带武器。请参阅此处的裁决。获取宾夕法尼亚州隐蔽携带许可证/执照非常简单。只需带上您的宾夕法尼亚州驾驶执照或州身份证。两个推荐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您的支票簿,然后前往您所居住县的警长办公室。告诉他们您希望申请携带隐蔽武器的许可证/执照。填写申请表并支付费用。PA 代码 PA 代码 18 Pa.CS § 6109 规定所有费用总额为 20 美元。警长有 45 天的时间来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拒绝颁发。您的许可证/执照有效期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