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途径 1:投标人应已制造并提供用于累计装机容量为 40 MW 或更高的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的电池,其中至少一个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容量应为 10 MW 或更高。参考容量为 10 MW 或更高的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必须在技术商业投标开标之日前至少六 (6) 个月成功运行。1.2 途径 2:投标人应为累计装机容量为 40 MW 或更高的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的集成商,其中至少一个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容量应为 10 MW 或更高。参考容量为 10 MW 或更高的电网互动式电池储能系统必须在技术商业投标开标之日前至少六 (6) 个月成功运行。 1.3 途径 3:印度投标人应具有技术合作协议或制造许可证或应为符合上述第 1.1 条(途径 1)所规定要求的电池制造商的合资公司。在技术合作/许可的情况下,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与电池制造商签订的此类许可/合作协议的副本,并且此类协议应持续有效,有效期至少应到合同的 O&M 期结束。如果投标人是符合第 1.1 条(途径 1)所规定要求的电池制造商的合资公司,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商业投标书提交合资企业成立文件的副本。投标人还应提供由符合第 1.1 条要求的许可提供者/技术合作者/合资伙伴和投标人共同签署的承诺书,连同其投标书,按照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格式共同和分别完成合同的履行,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4 途径 4:(i)投标人应在过去十年 (10) 内作为开发商或 EPC 承包商,在电力/钢铁/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化肥/水泥/煤炭开采(包括煤炭处理厂和/或任何其他过程工业)领域执行过一个工业项目,单个项目或单个工作价值分别为 16.5 亿印度卢比(仅指十六亿五千万印度卢比)或以上,并且该项目必须在技术商业投标开标之日前至少一 (1) 年成功运行。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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