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油产品销售、购买和交换一般条款和条件(“一般条款”)应被视为纳入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或其任何子公司(对于每笔此类交易,适用实体为:(i) 在此称为“ ET ”;和 (ii) 为交易的一方)与另一方(“交易对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之间购买、销售或交换 NGL、石化和精炼石油产品(统称为“产品”)的任何协议(“交易”)中,其中确认书明确引用本一般条款或各方之间的另一份书面协议,而该另一份书面协议又通过引用纳入本一般条款。本一般条款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在首次出现处或第 23 条中定义。对于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的子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双方理解为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或其任何其他子公司均不是:(i) 该其他子公司在该交易项下义务的担保人;或 (ii) 该交易项下的一方,在每种情况下仅凭借对本一般条款的引用而成为该方。 1. 协议和交易程序 1.1. 协议的形成。交易应自双方在特定日期(“交易日”)同意交易的经济条款之时起达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通过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手段,包括可用的电子手段或电话交谈(“交谈”)以及双方交换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双方同意电话交谈是双方同意经济条款的可接受方式,则双方同意:(i) 各方可记录与本交易有关的所有通话,而无需进一步通知另一方;(ii) 如果法律要求,各方应获得其代理人和员工对记录此类通话的任何必要同意。双方同意不质疑为实现交易而进行的录音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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