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公共服务监管委员会能源局 (“能源局”) 采纳并颁布本条例,以监督可再生能源组合的遵守情况并制定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 的监管规定。通过本条例,能源局颁布了稳定且可预测的监管框架,能够促进和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活动,并使零售能源供应商遵守第 82-2010 号法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本条例还包括有关波多黎各电力局 (“PREPA”) 和其他零售能源供应商如何在每个适用日历年证明遵守可再生能源组合的规定。它还描述了零售能源供应商将用于提交年度合规报告以供能源局评估的流程。此外,本条例规定了能源局必须评估年度合规报告的条款,以及能源局在这方面发布的决议和命令所需的最低内容。最后,本法规规定了能源局通知零售能源供应商任何不遵守可再生能源组合情况的方式,以及能源局对零售能源供应商不合规行为处以罚款和处罚的程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