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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5 – 电信和“信息安全” 第 1 部分 – 电信 注释: 1.为电信设备或系统“专门设计”的“组件”、测试和“生产”设备及其“软件”的控制状态在类别 5 第 1 部分中确定。注意::对于为电信设备或系统“专门设计”的“激光器”,请参阅 ECCN 6A005。2.“数字计算机”、相关设备或“软件”,如果对于本类别中描述的电信设备的运行和支持必不可少,则被视为“专门设计”的“组件”,前提是它们是制造商通常供应的标准型号。包括操作、管理、维护、工程或计费计算机系统。3. ECCN 5A001.j 中的商品以及 5D001.c(针对 5A001.j)中指定的相关“软件”,如果同时受 ECCN 5A002.a、5A002.z.1、5A002.z.6、5A004.a、5A004.b、5A004.z、5D002.c.1、5D002.c.3、5D002.z.6、5D002.z.8 或 z 5D002.z.9 的管制,则仍受这些条目在第 5 类 - 第 2 部分中的管制。第 5 类 – 第 2 部分不适用于实现受这些第 5 类第 1 部分 ECCN 控制的功能的源代码元素,也不适用于受 EAR 约束的任何项目,其中加密项目 (EI) 功能缺失、被删除或不存在。4.ECCN 5A001.j、5B001.a(针对 5A001.j)中的项目、5D001.a(针对 5A001.j)和 5D001.c(针对 5A001.j 或 5B001.a(针对 5A001.j))中指定的相关“软件”以及 ECCN 5E001.a(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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