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序言、序言、本第 I 条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中定义的术语,无论何时在本协议中使用(包括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均应具有该条款中指明的各自含义,以用于本协议的所有目的(每个含义同样适用于所定义的各自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中对章节、条款或附件的所有引用均指本协议的章节、条款或附件。条款、章节和小节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在解释本协议时应忽略。除非另有说明,“特此”、“在此”、“本条款”、“根据”和类似含义的词语均指本协议整体(包括任何附件),而不仅仅是指出现该词语的特定章节、段落或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包含”和“包括”一词均应被视为后面带有“但不限于”一词。只要上下文有需要,任何代词均应包括相应的阳性、阴性和中性形式。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所有对“美元”和“$”的提及均应视为对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的提及。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对人的提及包括其继承人和获准的受让人,以及在政府实体的情况下,任何继承其职能和能力的人。本协议中对“日”的提及应指日历日,除非使用“工作日”或“营业日”一词。如果本协议项下履行付款或通知义务的时间在非工作日到期,则该时间应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的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