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担任普通军事法庭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认罪协议,判定上诉人犯有两项性虐待儿童罪和一项猥亵视觉记录罪,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120b 和 120c 条,10 USC §§ 920b、920c。1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解雇、监禁 46 个月,并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召集当局未对调查结果采取任何行动。根据军事法官的建议,并在上诉人的赦免请求中得到呼应,召集当局暂停执行判决没收的前六个月,并放弃随之而来的六个月的自动没收,以造福上诉人的妻子和孩子。召集机构未对上诉人的剩余判决采取任何行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