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所知,我们在此确认,镉 (Cd)、铅 (Pb)、汞 (Hg)、六价铬 [Cr(VI)]、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 (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等物质受以下指令的管制: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1 年 6 月 8 日颁布的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 (RoHS) 的 2011/65/EU 指令,以及委员会授权指令 (EU) 2024/1416 的修订版;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0 年 9 月 18 日颁布的关于报废汽车的 2000/53/EC 指令附件 II ( ELV )经委员会指令 2023/544 修订,- 中国法规 - 第 32 号命令,《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方法》,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发布,在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或上述三菱化学先进材料库存形状制造过程中均未有意引入 1 。由于无法合理预期上述物质的存在,三菱化学先进材料不会通过测试系统地检查其库存形状中是否存在上述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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