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令 (TSO) 规定了使用全球定位系统 (GPS) 的机载补充区域导航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以便通过适用的 TSO 标记进行识别。需要如此识别的使用 GPS 的机载补充区域导航设备,如果在本 TSO 发布之日或之后制造,则必须满足 RTCA, Inc. 文件编号 RTCA/DO-208 第 2 节“使用全球定位系统 (GPS) 的机载补充导航设备最低运行性能标准” (1991 年 7 月) 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2) 设备类别。根据本 TSO 批准的设备应通过以下适用的设备类别进行识别: (i) A 类 ( )。同时包含 GPS 传感器和导航功能的设备。此设备应包含本 TSO 第 (a)(3)(xv) 段定义的接收器自主完整性监测 (RAIM)。1. A1 类。航路、终端和非精密进近(航向道、航向道导航辅助设备 (LDA) 和简化导航设施 (SDF) 除外)导航能力。2. A2 类。仅航路和终端导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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