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更新此法规,以澄清最近的治理变化和现有政策。主要变化包括:修订有关通信计划、演习规划和通信报告的指导;取消 ICUT 技能评估的 180 天期限;扩展有关频谱管理的指导;要求更新在线中继器目录以反映服务中和服务外的站点;解决通信计划领导力发展问题;澄清网络、流量类型和日志;定义广播流量;引入呼叫信道的概念;提供有关紧急通信的详细信息;解决与军事单位的互操作问题;更新有关 CAP 成员使用业余无线电的指导;解决第 15 部分设备(如 WiFi)的使用问题;限制 CAP 使用 ISR 无线电信道 10 和 11;澄清 CAP 向其他机构提供支持的方法;扩展有关使用协议备忘录的指导;添加合规项目作为附件 1;并将术语定义移至附件 2 并扩展列表。注意:阴影区域表示新材料或修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