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范围 “许可例外”是本部分所含的授权,允许您在规定条件下出口或再出口受《出口管理条例》(EAR) 约束的物品,否则这些物品需要根据补充编号中的商业管制清单 (CCL) 中的一个或多个出口管制分类编号 (ECCN) 所示的一般禁令一、二、三或八获得许可。EAR 第 774 部分第 1 条和受 EAR 约束的物品,根据 EAR 第 746 部分所述的禁运政策需要获得许可。如果您的出口或再出口受禁运目的地的一般禁令六约束,请参阅 EAR 第 746 部分以确定是否有任何许可例外。特殊商品管制适用于短缺商品。EAR 第 754 部分列出了因供应短缺而受控的 CCL 上所列项目的许可例外。如果您的出口或再出口要遵守一般禁令五,请参阅 EAR 第 744 部分。如果您的出口或再出口要遵守一般禁令四、七、九或十,则不适用许可例外。任何授权再出口的许可例外也授权国内转让,前提是满足该许可例外项下的再出口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