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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法》是一部规范新斯科舍省兽医执业行为的法律。《兽医法》第 6(1) 条和第 IV 部分规定,理事会应确定各类兽医执业所需的设施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在协会的年度大会上得到批准;它们是《章程》的附件。《执业标准》章程规定,必须保存完整、准确的医疗记录,并可供审查。所有兽医执业都必须保存此类记录,并且每 3 年接受一次医院检查。如果医院检查因医疗记录不充分而失败,则可能导致兽医执业不获认证或由认证上诉委员会进行个人兽医上诉。成功完成医院检查后,HAC 将颁发执业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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