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健康电子响应数据系统提交流感疫苗接种报告。无论哪种情况,必须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之前报告数据。请查看 www.health.ny.gov/FluMaskReg 上的《医护人员流感疫苗接种报告:常见问题》,以确保您正确报告。有关向国家医疗保健安全网络报告的问题,请联系:nhsn@cdc.gov,并在电子邮件的主题行中注明“HPS 流感摘要”以及您的机构类型。有关加入国家医疗保健安全网络纽约州卫生部流感小组的问题,应直接联系卫生部医疗保健相关感染局 (518) 474-1142。有关健康电子响应数据系统医护人员流感疫苗接种报告的问题,应直接联系卫生部疫苗卓越部 (518) 473-4437 或 immunize@health.ny.gov。有关本报告或健康电子响应数据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健康应急准备计划,电话:(518) 408-516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hseppny@health.ny.gov。有关《纽约法规、规则和条例》第 10 章第 2.59 节(“流感口罩”条例)的问题,请直接发送至 flumaskreg@health.n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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