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理由和拟议处罚通知命令(202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1. 根据委员会《实践和程序规则》第 209(a)(2) 条、1 委员会的《执法修订政策声明》2 以及委员会的《关于评估民事处罚程序的行政政策声明》3,委员会指示 American Efficient, LLC、其各子公司 4 及其母公司 5(统称为 American Efficient、公司或被告)说明理由,说明为何他们不应被判定违反 (i) 《联邦电力法》(FPA)第 222 条、16 USC § 824v 和委员会法规第 1c.2 条,通过在 PJM 和 MISO 中的操纵计划和业务过程,为所谓的能源效率项目提取数百万美元的容量付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能源使用; 6 和(ii)MISO 开放获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