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裁决者被要求参考 LEA-II 之前的先例,包括 Matter of LEA-, 27 I&N Dec. 40 (BIA 2017)(“LEA-I”)。在该案中,BIA 裁定被告父亲的直系亲属属于特定社会群体,重申其“长期认可的”立场“即家庭关系可能符合特定社会群体的要求,具体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同上,第 42 页。BIA 表示,并非所有弱化的家庭关系都能满足特殊性和社会区别标准,分析“将取决于所涉及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相关社会如何看待这些关系。”同上,第 42-43 页。BIA 还维持了移民法官的裁定,即该集团并非因被告的家庭地位而伤害被告。相反,根据记录中的具体事实,迫害者之所以针对被告,是因为他能够提供进入其父亲商店的渠道,而该集团希望通过出售违禁品来增加利润,而被告在其家庭中的成员身份是造成伤害的偶然原因。同上。第 46-47 页。本课程计划的第 4.1 节“家庭成员”和第 4.2 节“宗族成员”讨论了以家庭为基础的特定社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