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合同方案我们根据《1989 年电力法》(简称“电力法规”)附表 6 和《1986 年天然气法》(简称“天然气法规”)附表 2B 制定了此方案。这些法规允许我们不时对本方案进行修改(称为“修订”)。如果我们进行修订,我们将首先将修订全文发送给我们的行业监管机构,之后修订将生效。修订生效后,它将适用于所有视同合同,包括现有的视同合同,除非修订另有规定。如果我们需要在任何法院或任何法律诉讼中提供此方案、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视同合同收费表(或对其的任何更改)的证据,我们将出示我们已发送给行业监管机构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作为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