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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董事会”是指 IESO 董事会;“批量电力系统”是指根据市场规则必须向 IESO 注册的输电系统和所有发电设施,包括所有相关的通信、保护和控制系统,以及法规可能进一步定义的系统;“主席”是指董事会主席;“需求侧管理”与《公用事业法》中的含义相同;“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能源委员会”是指新斯科舍省能源委员会;“能源资源”是指能够提供容量或能源的资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氢能、电池技术或其他储能资源、分布式能源、需求侧管理资源、需求响应和控制资源、热电联产资源和混合调峰资源,以及此类资源的组合;“储能”与《电力法》中的含义相同;“听证会”是指公开听证会,无论是以电子方式、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提交方式进行; “混合调峰资源”是指为满足综合电力系统需求而结合使用的电力资源和非电力资源;“IESO”是指根据本法设立的法人团体,即新斯科舍省独立能源系统运营商;“IESO控制电网”是指根据协议,IESO 有权指挥运营的输电系统;“综合电力系统”是指 IESO控制电网以及将 IESO控制电网与省内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以及省外输电系统连接起来的结构、设备或其他事物;“许可证”是指根据本法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是指许可证持有人;“市场参与者”是指根据本法由能源委员会许可并获得 IESO 授权向 IESO 控制电网提供或输送电力或辅助服务,或促使向 IESO 控制电网提供或输送电力或辅助服务的个人; “市场规则”是指 IESO 根据本法和《电力法》下的批发市场规则条例第 4 条制定的规则;“市场规则和程序”是指 IESO 制定和修订的文件,其中规定了根据本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制定的所有市场规则和程序;“部长”是指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市镇”是指区域市政当局、镇或县或区市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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