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继续为至少已缴纳 300 个月计划供款且在开始领取提前退休金时年满 60 岁的参与者提供特别提前退休金福利。但是,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再为至少已缴纳 120 个月计划供款且在开始领取提前退休金时年满 62 岁的参与者提供其他特别提前退休金福利。对此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在 2010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立即有资格享受此福利(年满 62 岁且至少已缴纳 120 个月)的任何参与者将保留享受此规定的权利。2. 取消一次性退还供款死亡抚恤金。3.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获得的每月正常退休金(基于参与者的每月供款率)将为与参与者当前供款率相关的先前福利的 50%。